媒体人谈及运动员代言分成,称刘翔与姚明上缴比例存在不同说法
绿茵蓝途
一场关于安置的争议,把运动员商业收入怎么分的问题重新推到台前。
近日,刘翔公开表达不满,意思很明确,十年过去了,相关方面突然想起安置问题,可当年涉及广告收入时,为什么又讲依法依规。这句话迅速引发讨论,大家关心的已经不只是刘翔个人待遇,而是一个老问题,运动员靠自己拼出来的商业价值,究竟该由谁来分?
过去的体育培养模式,和今天的职业体育不一样。运动员从小进入体校,再到地方队、国家队,训练、比赛、医疗和保障往往都由体系承担。等到运动员拿到冠军,成了品牌争抢的明星,地方体育局、全国单项协会、教练团队和培养单位,自然会认为自己也投入了成本。
问题就在这里,培养投入能不能直接变成长期分成?运动员出了成绩,相关单位能不能一直参与广告收入?这两件事过去常常被放在一起,但它们并不是一回事。
业内曾流传一套五一二二的分配方式,运动员本人拿50%,输送单位,也就是地方体育局拿20%,全国单项协会项目发展基金拿15%,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再拿15%。这里面的有功人员范围并不小,领队、队医、科研人员、陪练、训练辅助人员,甚至训练单位管理和后勤人员,都可能被纳入分配范围。
刘翔的经历,正好把这套模式摆到了公众面前。
2004年雅典奥运会夺冠后,刘翔迅速成为国内顶级体育明星。田径管理中心制定商务开发方案,由中国田径协会统一管理,只选择顶级品牌合作,商业报价也处在国内最高一档。
2007年,时任田管中心副主任王大卫曾公开介绍,分配大体按照运动员50%、教练员15%、培养运动员的地方体育局20%、中国田协15%执行。上海市体育局拿到20%,但不负责具体商业开发,广告项目由田协统一安排,目的在于避免地方之间相互竞争。
这也解释了刘翔为什么会对多年后的安置问题产生不满。在这套安排里,上海体育局被认为长期参与分成,可到了运动员退役多年后,安置问题才再次被提起,双方的感受自然很难完全一致。刘翔这次发声,真正戳中的不是某一笔钱,而是权利和责任是否对等。
类似争议并不只有刘翔一例。孙英杰与马家军分开,艾冬梅曾与教练对簿公堂,青海体工队被指要求汪成荣上缴国家队奖金,杨倩启蒙教练也曾谈到奥运奖金分配问题,亚运会三金得主王莉则称曾被云南省松茂体育训练基地索要奖金。
奖金和广告费,规则还不一样,为什么经常被公众放在一起讨论?原因很简单,运动员只要出成绩,就可能同时面对多套分配办法,国家队奖金、比赛奖金、商业代言费,背后的管理单位和计算口径并不完全相同,运动员如果看不懂规则,争议就很容易发生。
姚明登陆NBA前后的经历,是另一个有代表性的样本。2002年,上海市体育局曾提出姚明本人拿50%,上海市体育局拿20%,中国篮协拿15%,上海男篮拿15%的方案。经过姚明抗争和舆论压力,后来他只需缴纳税后收入的3%到5%,从2004年开始,相关费用进一步减少。
这说明,所谓统一规则,并不一定能覆盖所有超级明星。运动员的知名度、谈判能力、项目特点和职业发展阶段,都会影响最后结果。姚明能够争取到更有利的安排,不能简单推导出所有运动员都能复制。
网球运动员单飞后,情况又出现变化。李娜、郑洁等运动员在孙晋芳担任网球管理中心主任时期选择单飞,按照当时说法,参加比赛所得奖金需要向网管中心上缴8%。但2010年网管中心公开澄清,大部分单飞运动员并没有缴纳这笔钱,中心也没有硬性要求,收入主要由运动员自行填报。
这里已经能看出一个关键变化,过去更强调体系管理,后来职业化程度提高,运动员越来越希望自己掌握商业选择和收入安排。谁来开发广告,谁能签合同,收入怎么核算,不能再只靠一句按规定执行。
2007年,体育总局印发国家队运动员有奖比赛奖金管理暂行办法,奖金分配又出现调整。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的奖金总额中,60%奖励给运动员本人、国家队教练员和长期随队人员,30%留作全国单项协会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获奖运动员所在地方输送或注册单位、陪练运动员等,剩下10%捐赠给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用于运动员和教练员保障。
到了2020年,体育总局筹备修订体育法时明确,不再统一制定运动员商业收入固定分成比例,具体规则由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自行制定,报体育总局备案执行。
这一步很重要,说明管理思路已经从一套比例管到底,转向不同项目自行制定办法。可是,规则放开不等于争议自动消失,合同是否公开,收入如何核算,单位提供了什么服务,运动员承担了什么义务,这些问题仍然要说清楚。
说到底,运动员可以承认培养体系的投入,也可以为教练和保障团队付费,但分成不能只讲单位贡献,不讲运动员的实际权益。刘翔这次回怼,提醒公众关注的正是这一点,体育成绩可以由很多人共同创造,商业收入怎么分,也应该让每一方都明白、看得见、能核对。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