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刚建国那会儿,国家一穷二白,体育文化活动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老百姓穷的叮当,最大的愿望就是吃饱饭,对于体育文化的需求几乎为零。

也是从那会儿开始,国家开始投入精力恢复体育文化活动,建立了各级业余体校,选拔一些有运动天赋的孩子,简单培养后送进省市级的专业运动队。

进入专业队以后,孩子们就算是吃上皇粮了,有单位编制,管吃管住,还发工资。在专业队练出好成绩的,可以被国家队选上,参加更高级别的训练、比赛,为国争光。

这套1955年前后建立的国家体制运动模式,大家应该很熟悉,现在基本上也是这么玩的。刘翔所在的上海体育局,也是这套模式中的一环。

这套模式中关于“商业分成”的东西,早期是没有的。原因大家也猜得到,建国后很长时间咱们是计划经济模式,商业落后不说,跟国外的交流也少,根本不知道运动员可以接广告、当代言这些“创收模式”。

还有一点就是,早期这种接受国家培养的运动员比较少,那时候社会上刮的都是搞生产、促发展,赶超美西方的风,很少有人会把当运动员跑跑步、撇标枪这些“游戏”,当成正儿八经的“社会主义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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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84年咱们参加洛杉矶奥运会,并且拿到第一块金牌,在国内引起巨大反响之后,老百姓才发现,有奥运会这么个东西,拿了金牌就可以一夜成名家喻户晓。

洛杉矶奥运会首金突破带来的另一个影响是,国家也开始重视竞技体育了,把举国体制的运动员培养模式进一步强化了。

大致就是咱们现在看到的样子,业务体校-省市专业队-国家队,明确了运动员的编制、薪酬、保障、退役安置等配套问题。

另外呢,就是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咱们的经济有了进步,也跟国外有了更多的交流,意识到体育这东西,是可以商业化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这对后来的运动员商业收入分成模式,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大家看到了,咱们实行举国体制体育模式,跟咱们当时的国情密不可分,国家穷,老百姓也穷。国家不出钱去选拔、培养的话,指望民间老百姓去搞不现实,搞体育是需要时间、经历和金钱投入的,并且也不是投入就一定有“成绩”和“收益”的。

这事只能国家搞,由国家出钱培养,一方面供他们吃饭,一方面给他们提供专业训练。可以说在当时,包括现阶段,这种国家体制是适合咱们的。前提是,不考虑经济效益,只从“成绩”方面去看。为啥不考虑经济效益,因为早期体育根本不是为了挣钱,也没地方、没途径挣钱。安踏、李宁、361那时候还没出生,所以这个时期运动员也好,各种游泳、跳水、羽毛球专业队,是没有商业收入的。

1984年后,体育这事才被正儿八经的重视起来,当时的初衷倒也不是靠这玩意带动经济,只是咱们需要在国际社会上露脸,刷存在感,展示中国的风采。也就是从那以后,当运动员才逐渐被人们看做是一种“靠谱”的工作。

又经过一些年的发展,咱们的社会和经济模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从计划经济逐步转变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投机倒把罪没了,老百姓能做生意了,外国先进的产品和企业开始进行咱们市场,这给体育也带来了“生机”——有人找运动员拍广告,做代言了。

80年代最暴火的两个接了广告的体育明星,一个是棋圣聂卫平,一个是体操王子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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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卫平当时代言了古井贡酒,据说入账20万。那个年代,这个数目绝逼是天价了。后来就是89年李宁以60万的价格接了健力宝的广告。李宁作为奥运冠军,这一下子就打开了运动员“商业经济”的大门。

也正是运动员开始具备“商业价值”后,5122这种商业收入分配模式开始出现:运动员拿50%,教练团队拿15%,单项协会(田协/羽协这些)拿15%,省市专业队20%。(比例有时候会略有浮动)。

这种分配模式大多数运动员是接受的,毕竟是国家培养了自己,那么多人、团队在背后默默付出了很多。当然也有人不理解,运动员是不是拿的太少了,其他人拿得有点多吧。

乍一看好像是这么回事。国家培养不假,很多人也付出了不少,可要是没有运动员自身的天赋和努力,这些商业收入就是没影的事。运动员本身就是吃青春饭的,叠加伤病带来身体的长久损伤,是不是应该拿的更多些啊,比如六四分中的六,七三分中的七。

站在运动员角度来说,当然是拿得越多越好,下半辈子更有保障嘛。可是大家忽略了一个问题——并不是每个运动员都能有“商业收入”。

看得见的刘翔能挣大钱,看不见的刘翔活着都难。比方说,马拉松冠军艾冬梅,我估计很多朋友都没听说过,职业生涯拿过19枚奖牌,但退役后很惨,不但没有被安置,还沦落到买奖牌,摆地摊。举重冠军邹春兰,退役后当了搓澡工;奥运冠军吴柳芳大家都比较熟悉,就是那个退役后搞“擦边直播”的美女。

看到这里大家估计也能明白,其实大多数运动员是没啥商业价值的,接不到代言、没人找他们拍广告。现实中大家仔细想一想也能发现,除了热门项目的冠军以外,像是标枪、铁饼、铁人三项等一些冷门项目,大家能记得住运动员的名字嘛。大概率不能,哪怕是他们拿了冠军咱们普遍也没啥影响。

咱们不关注他们,他们自然就没名气,企业和品牌方也就不愿意找他们做广告了。冠军都这样,何况是那些没拿到冠军,没拿到奖牌的运动员呢。成王败寇,竞技体育也是非常残酷的。

这些不是冠军、不受关注的运动员,也是国家花钱花力气培养的。国家的钱从哪来,从税收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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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举国体制是一种需要国家持续大量投入,但收益回报方式单一,且回报率不怎么高的,有点不健康的“模式”,除了前期投入,还有运动员退役后的安置问题,更是比不小的开支,因此各省市体育局、运动队在经济上是存在压力的。国家在很多方面也需要花钱,不可能给予所有体育部门非常充足的资金预算。

就像很多其他部门一样,合理合法合规的创收就成为了大家“改善生活”的一种方式。

另外大家也知道,人是种喜欢“激励”的生物,运动员和教练员也是,不断的奖励才能刺激他们更加努力训练和培养运动员。运动员拿了冠军,接了广告,赚了几百万,教练员一分拿不到,培养他的省市级运动队得不到一点“好处”,他们挖掘好苗子,呕心沥血培养的动力,能一直保持很“充足”吗?

所以,综合来看,5122这种商业收入分配模式,在过去和当下的体制下,不能说是公平的,但确实最利于这种模式长期朝着健康方向发展的。

回到刘翔这事上,上海体育局硬拖了11年没给刘翔办退役安置手续,肯定是有私心的,但要说这种私心是黑暗的倒也不至于。

像刘翔这样知名,拥有极大商业价值,能反哺体育局的运动员是非常稀少的,物以稀为贵嘛。留住他,或者说暂时搁置他的退役手续,让5122分配模式能长期地为体育局带来一些“创收”,这可能是政治任务的压力,也可能是经济压力的不得已。

换作是其他没什么商业价值的运动员,结局也一定是第一时间就完成安置手续,大家分割清楚。你是体育局局长,也得这么干。

可这是刘翔,可以说是最具代表性和知名度的一个特殊名字,所以他有了被特殊对待——留职但不用坐班。严格来说,这其实是违规的,因为他是刘翔,属于那种特殊情况可以被特殊对待的“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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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对于刘翔来说,这11年自己是“吃亏”的,自己参加的活动、拍的广告、接的代言,按道理来说收益应该全部归他个人的。但却被“体育局”用这种方式“吃”了11年,他的不满也正常——我说我要单飞,你不让我飞,还抢我的食,没天理啊。刘翔大概就是这种感受吧。

写到这里差不多了,最后总结一下吧。

这件事没法说谁对谁错,双方的做法都有合理性,一个是为了集体的权益,一个是为了个人的利益。一个是“在其位、谋其政”,一个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此事古难全。

博主觉得刘翔这个时候更应该做的,是停止抱怨。如果他能展示出一些大度和全局观,比方说感谢一波国家的付出、上海体育局的栽培,领导的关爱,借此完成个人形象的“重塑”,会有更好的结果。

他还年轻,知名度、关注度依然很高,这事如果可以完美了结,后续的商业价值说不定还会有所提升,就像范志毅那样,在综艺等方面焕发第二春,到时候,还愁广告代言不上门?那时候挣得都能进自己逗。

再说体育局那边,要不是政策硬性要求,估计也不愿意放刘翔单飞,好不容易逮着个“财神”,还不得利用到极致呀。鬼知道自己能不能培养出“下一个刘翔”,或者猴年马月才能遇到“下一个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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