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6‑08‑27 17:00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通报,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天津分局原副局长陈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审查调查办结,陈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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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事人员主要履历

陈兵长期任职于工商银行系统,拥有多地分行及总行内审条线任职经历,金融从业经验丰富。任职期间,曾先后在工行青岛、山东、河南等多家地方分行担任副行长等重要管理职务,深耕银行信贷、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领域。后期调任总行内审体系,出任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天津分局副局长,负责区域内银行内部审计、风险监督、合规核查等关键工作。2026年3月,陈兵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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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查主要违纪违法事实

1. 政治、组织纪律失守:通报显示,陈兵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存在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面对组织函询,不如实说明自身问题。

2. 廉洁底线全面失守廉洁防线失守,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3. 工作履职严重失责:工作中存在官僚主义问题,私自拍摄留存涉密文件,履职不严、违规失职,在信贷管理领域存在明显履职漏洞。

4. 利用职权大肆谋私:把公权力当做谋私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综上,陈兵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规依纪依法应予严肃惩处。

三、处理结果

依据相关党纪与监察法律规定,经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研究,给予陈兵开除党籍处分;经驻工行纪检监察组研究,给予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将陈兵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一并移送。

四、行业观察

金融领域反腐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银行内审岗位本是监督风控关键环节,手握监督权力,更应当严守纪律红线。陈兵作为内审分局原副局长,知纪破纪、监督者自身失守,暴露出岗位廉政风险。持续从严查处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释放出金融行业不管哪个岗位,只要触犯党纪国法,一律严肃查处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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