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未满,租客因工作变动,仅住半年便提出退租。房屋交接早已完成,剩余租金及物业费却迟迟未到账。房东以墙壁损坏、“喜字影响气运”为由拒绝退款,双方争执不下。近日,宿迁经开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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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陈某租赁王某名下的一套房屋,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2500元、租期一年。合同签订后,陈某一次性支付了优惠后的年租金29500元及租房定金2500元,并支付物业费4000元。
2025年末,陈某因工作变动需要更换住处,主动联系王某协商退租事宜。2026年2月,陈某从案涉房屋搬离并完成交接。然而,搬离后陈某多次联系王某,要求退还剩余租金、物业费及定金,均遭拒绝,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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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拒退,理由五花八门
庭审中,王某虽未到庭,但提交了书面答辩状,态度坚决,不同意退还任何费用。他称,租客陈某在房屋内结婚,张贴的喜字导致墙壁受损,自己找人修复花费了3000元;至于“影响气运”一说,王某表示难以接受,并以此为由拒绝退款。
对于物业费,王某则在答辩状中表示:“一年物业费原本是5600元,因原告要求打折,实际收取了4000元。”
面对王某书面答辩与陈某当庭陈述各执一词的局面,承办法官李萌没有急于判决,她发现双方对合同签订、租金支付、搬离交接等基本事实并无根本分歧,纠纷的症结在于王某对“气运”一事的芥蒂,以及对墙面修复费用的争议。
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双方原本是租赁关系,法官决定庭后再另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力争实质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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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一笔一笔算清账
庭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取得联系,耐心听取双方真实想法。
对于王某,承办法官释明:尽管陈某提前退租构成违约,但租赁合同解除后,王某继续占有剩余租金已无法律依据;“影响气运”属个人主观感受,不能成为拒绝退款的正当理由。至于墙面损坏,若确有修复支出,可凭有效票据主张合理赔偿。
对于陈某,承办法官则引导其正视自身违约在先的事实——提前退租必然造成房屋空置期和重新招租的成本,墙面胶痕亦影响后续出租,适当分担修复费用既符合公平原则,也有助于化解矛盾。
一番沟通下来,双方的对立情绪明显缓和。
在双方态度缓和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引导他们就应退款项逐项对账。剩余租金、剩余物业费、实际修复支出……法官带着双方一笔笔计算,既向王某讲明哪些费用应当退还,也向陈某说明哪些损失可以合理扣减。
经过反复协商,双方各让一步,最终达成一致:在扣除合理的墙面修复费用后,王某退还陈某租金及物业费共计13500元,并于当日支付完毕。这起因退租引发的纠纷,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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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对承租人而言,应合理使用、爱惜房屋,提前退租尽量协商一致并留存书面凭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爱惜房屋及屋内设施,避免因不当使用造成损坏。因工作变动、生活调整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第一时间与出租人沟通,就解约时间、房屋交接、费用结算、钥匙交还等事项达成明确合意,并通过微信、短信或书面协议等方式将协商结果固定下来,避免日后“口说无凭”。
对出租人而言,扣减费用须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不能以主观理由拒绝退款。如果认为承租人在使用期间造成房屋损坏,出租人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如拍摄现场照片、视频,保留维修合同、付款票据、维修清单等,并合理主张扣减金额。
注:文中图片由AI生成
来源: 宿迁经开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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