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1月17日,德国吕讷堡,英国军事法庭正在审理贝尔根—贝尔森集中营案件,22岁的伊尔玛·格蕾泽站在被告席上。她穿着朴素,面容年轻,与人们想象中的凶恶战犯并不相像。

正是这种反差,让审判现场显得格外沉重。

贝尔根—贝尔森集中营被英军解放时,营内横尸遍地,幸存者大多骨瘦如柴。斑疹伤寒迅速蔓延,许多人还没等到救治便死去。英军摄影师记录下的画面,成为审判中的重要证据,也让外界第一次直观看到集中营管理制度造成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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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蕾泽并不是护士。她是党卫队女看守,曾先后在拉文斯布吕克和奥斯维辛等集中营任职。后来的通俗文章常把她称为“美貌女护士”,实际上,这是身份混淆。集中营中确实有女性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但她们与女看守并非同一职位,承担的责任也需要分别认定。

不过,身份不同,并不意味着罪行可以被轻轻带过。

格蕾泽在奥斯维辛和贝尔森的工作,涉及看守、押解和营内管理。多名幸存者指认,她曾殴打囚犯、使用鞭子,并参与对囚徒的筛选。这里所说的“筛选”,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人员登记,而是把被认为无法继续劳动的人挑出,送往死亡程序。

她在法庭上极力缩小自己的作用,声称自己只是执行命令,没有决定囚犯生死的权力。这样的辩解,在纳粹战犯审判中并不罕见。许多被告都说:“命令来自上级,我只能服从。”

法官没有接受这种说法。审判所要追问的,不只是某个人有没有亲手扣动扳机,还包括她是否明知制度在杀人,却仍然主动参与、协助甚至推动这一过程。

贝尔森审判持续了数周。英国军事检察官提交了幸存者证词、照片和营地文件,控方并没有把格蕾泽的外貌当成重点。法庭关注的是她在集中营中的具体行为,以及证人能否准确辨认她。

同案被告中,还有贝尔森集中营指挥官约瑟夫·克莱默,以及女看守伊丽莎白·福尔肯拉特。三人都被判处死刑。值得一提的是,贝尔森审判并非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一部分,而是英国依据军事法在吕讷堡进行的审判。两者都审理纳粹罪行,却属于不同司法程序。

有些材料把法庭描写成“法官因格蕾泽貌美而不忍处决”,甚至说她曾拉住英国法官衣袖,提出愿意做女仆。这类故事流传很广,却缺少可靠的庭审记录支持。可以确认的是,审判者面对年轻被告并非毫无感受,但判决不能建立在怜悯或厌恶上,只能建立在证据和法律责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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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2月13日清晨,格蕾泽在哈默尔恩监狱被执行绞刑,行刑者是英国著名刽子手阿尔伯特·皮埃尔波因特。她当时22岁,是英国审判中被处决的最年轻女性战犯之一。福尔肯拉特也在同日被执行死刑,克莱默则在此前已经病死狱中。

她们的案件之所以引起关注,并不仅仅因为“年轻”和“美貌”。真正刺眼的地方在于,一个现代国家如何把普通职业、行政手续和服从命令,逐步嵌入大规模迫害之中。看守负责押送,文员负责登记,医生负责检查,护士负责注射,军官负责下达命令。每个人都可能只做其中一环,但整个机器因此得以运转。

纳粹德国在战争后期大量动员女性,也是这种战争机器扩张的表现。德国男性被投入前线后,女性进入军工厂、医院、通信部门和军队辅助机构。1939年,德国实行男女青年劳动义务制度;1941年苏德战争爆发后,女性在后方和占领区承担的工作进一步增加。

最初,纳粹宣传强调德国女性应当留在家庭,成为妻子和母亲。战争却改变了这一安排。现实的人力缺口,迫使政权不断扩大女性的工作范围。她们中有人从事普通后勤,也有人进入集中营体系,成为迫害制度的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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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的责任,则在战后被单独审理。1946年12月9日,纽伦堡后续审判中的“医生审判”开庭,受审者包括医生、医疗行政官员和党卫队医务人员。案件涉及强制人体实验、对病人和残疾人的杀害,以及对集中营囚犯实施的医学犯罪。

1947年8月20日,医生审判宣判。23名被告中,7人被判处死刑,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7人获无罪释放。审判形成的“纽伦堡法典”,明确提出医学实验必须取得受试者自愿同意,不能以战争、命令或国家利益替代个人意志。

因此,标题中所谓“众多德国护士”需要谨慎理解。被处决的女性看守,并不等于护士;被审判的纳粹医务人员,也不能与普通护理工作者混为一谈。历史事实越是残酷,越不能靠夸张的外貌描写和未经证实的细节来强化效果。

在吕讷堡法庭的记录里,没有“美貌可以换来宽恕”的规则,也没有“服从命令便能免责”的结论。判决书最终落在一个朴素而冷峻的事实之上:参与迫害者必须为自己的具体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