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孔瑶瑶)日常网络消费中,消费者因虚假宣传、商品质量等原因申请退货,商家常以"超过七天不能退""拆封不能退"等理由拒绝,这些做法是否合理?8月2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退货相关问题,避免被商家借口忽悠而放弃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超过七天不退货"的争议,中消协明确回应需区分退货原因。若因消费者个人原因退货,如不想要或买错,远程购物场景下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依法享有退货、更换或修理权利。此时退货不区分线上线下,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约定不得低于法定"原则。若无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质量问题退货期限最低为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若质量问题严重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如无法正常使用或多次维修仍故障,消费者仍可依据民法典在7日后主张解除合同。
以手机为例,三包有效期一年,7日内可退换,15日内可换货,经两次修理仍故障可申请换货或退货。各类商品的三包规定各有具体期限,消费者可对照维权。此外,因质量问题退货时,商家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退清款项,不得拖延。
关于"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中消协指出,法定仅限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购物消费场景,消费者收到商品7日内可无需说明理由退货。对于线下实体店,中消协提到,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正倡导和鼓励经营者主动公开并履行优于法律规定的承诺,推动线下无理由退货以改善消费体验,消费者可通过微信"消费查"小程序了解承诺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的商家。
针对"已拆封能否退货"的常见疑问,中消协强调,拆封与商品完好无直接关系。只要商品保持原有品质、功能,配件和标识齐全,消费者为查验或合理调试而拆封不影响完好,商家不得单纯以"已拆封"为由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同时,中消协也明确列举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形,包括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四类法定商品,以及经消费者确认的拆封后影响人身安全或品质、激活后价值贬损较大、明示瑕疵或临期商品三类。除此范围外,商家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中消协提醒消费者,遇到退货纠纷时,应依法有理有据维权,切勿轻信商家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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