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的一对男女,

摆过酒席却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仅41天,

男方在一场车祸中不幸丧生,

身后留下了总额超过400万元的资产。

女方以儿媳的名义向婆家提出,

希望从这笔资产中

划出一部分作为自己的补偿,

却被对方拒绝。

此后,两家因多起矛盾

先后对簿公堂。

在这些官司中,

婚约财产纠纷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一点:

两人没有结婚证,

女方到底要不要退还彩礼

以及已被认定为有效的赠与?

近日,记者从涉事女子方面了解到,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裁定此案发回朔城区法院重审。重审后,法院作出判决:她无须退还共计49.7万余元,其中涵盖彩礼与有效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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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涛遭遇事故的摩托车(受访者供图)*

31岁的张晓是一名审计从业者,32岁的余涛则从事程序员工作。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一同在北京租房生活。2025年5月7日,他们回到朔州老家举办了婚礼。按照原定计划,两人本应在当年5月20日去领取结婚证,但由于余涛刚入职新公司,此事便被搁置下来。同年6月11日,余涛骑摩托车上班的路上突遭车祸,抢救7天后离世。

此后,张晓以妻子的身份发布了讣告,先是在北京为余涛举行了告别仪式;随后遗体运回朔州老家下葬时,她又以妻子之名端灵、怀抱骨灰盒并打了砂锅。据了解,“打砂锅”是当地朔州的一项丧葬习俗——按传统,父母去世由儿子来打,若逝者膝下无子女,则由妻子代打。

据张晓估算,余涛走后,其家属可拿到意外险理赔款、肇事方赔付、工亡赔偿等多项款项,再加上证券账户里的盈利和购房首付款,整体资产超过400万元。于是,她以儿媳身份向婆家提出请求:从中拿出一部分给自己作为补偿。

然而,“没领证”这件事,反而成了张晓争取补偿路上难以逾越的坎。更让她寒心的是,余涛去世满百天祭日的当天凌晨,4名男子强行闯入她与余涛的婚房——砸碎玻璃、拆除婚纱照、摔砸物品,还骂她“给脸不要脸”。最终,她和自己的父母被撵出了余家。多段现场视频印证了这一幕。

张晓选择报警,并将情况告知村干部。视频画面显示,天亮后有民警抵达现场处置。张晓说,婆婆当日并不在家,参与“闹事”的4名男子中包括余涛的弟弟及其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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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亲属在婚房内发生冲突(受访者供图)*

到了这一步,张晓才明白,余家根本无意给她任何补偿。不过,余涛家属否定了所谓“一分钱都不想补偿”的说法。男方家人表示,协商期间,是张晓抱着余涛的遗像在村里四处走动、举着喇叭哭诉,彻底惹恼了余家。双方由此闹上法庭,共涉及3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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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转账记录(受访者供图)*

判决一:彩礼和赠与,不用退

先看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最早起诉的是余涛的母亲。在余母看来,儿子和张晓迟迟未领证,责任在于女方;如今余父已经过世,余涛又没有孩子,自己便是他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据此,她认为张晓收取的彩礼及各类财物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的金额合计49.7万余元——其中包括18.8万元彩礼、19267元见面改口费,外加购买“五金”的花费、其他转账支出及相应利息。

对此,张晓的说法是:婚礼举办之前,余涛曾转给她18.8万元,订婚前张父也给她转过10万元,这两笔钱都没有注明具体用途,后来混在一起使用,其中一部分花在了婚礼上。她还表示,与余涛交往后的各项开销——订婚、办婚礼等费用,几乎都来自二人共同奋斗的收入。

“婆婆从来没有真正给过我彩礼。”张晓认为,她和余涛同居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共同生活,各项开支都以共同财产的形式混同,日常转账属于一般性赠与,不应退还;虽然证没领,但她已尽到妻子该尽的义务。

朔城区法院审理后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余母确实向张晓给付过彩礼,因此余母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2025年11月14日,该院裁定驳回了余母的起诉。余母不服,上诉至朔州中院。2026年1月16日,朔州中院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朔城区法院重新审理。

近日张晓告诉记者,这起婚约财产案迎来了新进展。她出示的最新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三大争议焦点作了解读:

其一,从法定继承权及彩礼属家庭出资的性质出发,余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其二,余涛生前与张晓确有真实且持续的同居生活;车祸后的治疗阶段,张晓尽到了照护义务;人走之后,她又以妻子名义参加了丧葬仪式、料理身后诸事——这些都说明二人之间已形成紧密的人身依附关系,与社会公众对传统婚姻形态的一般认知相符;且这段关系的终止,源于余涛的意外身故。基于以上理由,张晓不必返还彩礼。

其三,二人关系因男方意外离世而画上句号,并非由张晓的过错或恶意导致。既然双方存在真实的共同生活、款项往来属于自愿处分,也不存在任何法定或约定的返还情形,那么余母以继承人身份要求撤销其子生前的有效赠与、让张晓返还财产,既缺事实支撑,也没有法律依据。

2026年7月30日,朔城区法院驳回了原告余母的全部诉请。张晓表示,重审胜诉意味着,这49.7万余元她不用再还了。

截至发稿,记者尝试联系余母,未得到回应。记者获取的材料显示,余母对该判决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判决二:索赔200多万,只获补偿40万

第二起案件,是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张晓近日向记者回忆,尽管她和余涛只办了婚礼还没来得及领证,但两人是以结婚为目标认真生活的,感情一直很好。出事之前,他们甚至已经在筹划备孕和偿还房贷。至今,她依然没法接受余涛离开的事实。她说,自己最初希望通过协商化解与婆家的矛盾,但在经历了婚房被“闹”和被婆婆起诉退彩礼之后,无奈之下才将余母告上法庭。

在这次诉讼中,张晓要求朔城区法院判令余母返还总计200多万元,具体包括:同居期间两人的共同生活开销、购房首付款及公共维修基金总和的50%;同居期间余涛证券账户产生的盈利;以及余涛的死亡赔偿金。

判决书载明,余母一方主张,张晓与余涛虽办过婚礼但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不构成夫妻关系;张晓提出的金额与事实不符,是想把法律并不保护的同居关系混同于合法婚姻,以此索取本不属于她的权利,缺乏法律依据,恳请法院驳回其全部诉求。

法院则指出:余涛生前,他与张晓从恋人逐步走向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救治期间,张晓全程陪护,尽了看护之责;余涛走后,她又以家属身份操持丧仪、以配偶名义出席葬礼,按当地传统习俗逐项完成殡葬仪式——这些足以证明她对逝者的感情真挚,也契合本地民间丧葬的伦理传统,理应获得尊重与认可。

一场意外,让男方家庭承受了失去亲人的悲痛,也让张晓遭受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和难以弥补的情感伤害。倘若仅仅因为一纸结婚证的缺失,就全盘抹杀张晓的付出与贡献,既不符合大众公认的道德情感常识,也与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相悖。2026年7月31日,朔城区法院经综合考量,依法判令余母向张晓支付经济补偿金40万元。

截至发稿,记者联系余母未果。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余母同样不服这一判决,已提出上诉。

判决三:卡内取现7.5万元,须返还

第三起案件的立案案由为继承纠纷。余母称,2025年9月7日至8日间,张晓未经她同意,擅自用余涛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取现,合计75685元,故诉请朔城区法院判令张晓如数归还。

张晓则解释,这笔钱用于在北京救治余涛及料理后事期间的部分开销。2026年7月31日,朔城区法院依法判决张晓向余母返还75685元,但同时认定她并非恶意占有,无需支付利息。

张晓表示,自己对法院关于不当得利等的认定持有异议,不服该判决,已提起上诉。

(文中张晓、余涛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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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林阿强‍‍‍‍

责编:马 涛‍

监审:黄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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