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周世琪)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楼道内堆放杂物致人受伤索赔的案件。年长的张女士下楼时不慎踩到楼道内的滑板车后摔倒,法院认为不当放置滑板车是引发行人摔倒的主要原因,物业公司未及时消除通行障碍物是次要原因,判决滑板车权利人和物业公司分别承担90%和10%的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张女士与王先生是某小区同单元邻居。某天,张女士下楼时不慎踩到楼道内的滑板车后摔倒。张女士认为邻居王先生的滑板车放置不当,物业公司也未及时清理楼道杂物导致自己摔倒,故将王先生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9000多元。
王先生认为,滑板车长期放置在楼道,先前并未有人因此摔倒,没有阻碍正常通行,不存在安全隐患,张女士受伤系自身原因及随行人员未尽监护、搀扶义务所致,不同意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公司表示,张女士曾就该滑板车违规放置问题向公司反映,但公司未能找到滑板车的权利人。并且,事故发生前已尝试清理该杂物,但滑板车被锁在楼道扶手上无法移动,未能清理,同意在责任范围内承担部分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楼道是公共通行区域,不能用于放置杂物,王先生将滑板车放置在单元楼楼道通行扶手处,对居民的通行形成一定障碍。张女士在借助扶手下楼的过程中滑倒受伤,王先生对此存在过错。张女士曾向物业公司提出上述安全隐患并要求排除,物业公司在寻找所有权人未果后未能及时排除楼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张女士滑倒受伤的结果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判定王先生与物业公司分别承担90%和1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居民楼楼道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空间,也是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逃生通道,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违规占用。在楼道内堆放私人物品,不仅侵犯其他业主的共有权,也会形成通行障碍,严重时还会阻碍火灾逃生与救援。一旦因违规堆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堆放人需根据民法典和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或面临行政处罚。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日常巡查与隐患排查机制,对公共区域的违规堆放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清理,切实消除服务区域内的各类安全风险,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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