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刘翔事件,想到当年姚明!姚明能登陆NBA是经历过漫长的博弈!
篮球赛事分析
很多人只记得姚明是2002年NBA状元,却很少有人知道,他为走出这一步,经历了漫长博弈 。
早在2001年,奇才就有意用状元签摘下姚明。当时上海大鲨鱼开出一套近乎劝退的条件:3000万美元培养费、NBA提供一名同级别的球员交换、派外教常驻上海执教、出资修建篮球学校和现代化球馆 。这些要求远远超出NBA规则(联盟规定球队最多只能出50万美元买断费),没有球队能接受,姚明只能推迟一年参选。
2002年,姚明带队拿下CBA首冠,谈判重启。硬性的球员交换、建球馆、建学校这几条全部放弃,但核心诉求没变:培养补偿和义务绑定。
最终谈下来的共识大致两条:
1. 买断补偿:没有让火箭队出钱,约定由姚明个人从NBA工资里拿出一部分,分期支付给上海队作为培养补偿。坊间流传的方案是姚明将NBA收入的三分之一上交,这笔钱全部由姚明承担,火箭队不掏这笔培养费 。
2. 国家队+母队义务:姚明必须无条件参加中国男篮所有集训和大赛;每一年休赛期,要回上海队打若干场热身赛、参加球队活动,反哺母队。
简单说:2001年是向外要条件,把压力甩给NBA球队;2002年认清现实,不再为难火箭,转而把成本和责任落在姚明本人身上。
这件事放到今天,刚好和刘翔的话题形成对照。
当年上海没有给姚明一个“上班还是买断”的二选一,而是走出第三条路:人可以出去闯,但要反哺母队。姚明一边在NBA打球,一边回馈上海篮球;退役之后,也没有被强行安排坐班岗位,而是自由选择,先做投资人,后来走向篮协。
同样是上海培养出来的田径旗帜,刘翔现在面临的,却是一道单选题:回单位上岗,或者拿钱买断。
一个是提前设计弹性出路,一个是多年以后再清算安置。两种处理方式,也恰恰给所有功勋运动员安置,留下一道思考题:最好的模式,或许不是等到退役逼人选边,而是在运动员向外追梦的时候,就提前把权责、回报、后路全部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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