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114421.60万元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半导体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哈尔滨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长川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长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拨付)或提供借款,其中向哈尔滨分公司拨付不超过28212.18万元、向北京分公司拨付不超过8000.00万元、向成都分公司拨付不超过5500.00万元、向长川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不超过13596.02万元、向长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不超过59113.40万元。本次安排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保荐人同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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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