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

为改善城市容貌秩序,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整治露天烧烤油烟污染,营造清洁宜居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五寨县实际,现就划定五寨县禁止露天烧烤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露天烧烤区域划定

(一)建成区禁烤区域

城区范围内主要街道:政府街、新建南北路、迎宾东西街、创业街、西华路、西关街、万通路、思源路、民福路、三岔路、学府街、北城后、河堰畔、文苑路、清涟路(政府街至迎宾街段)、滨河路、园区大道、神武路、南峰街、开发街、光明街、颐峰街、宁远街、健康街、运输街、新村28米路。

(二)重点管控禁烤区域

全县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公园广场、河道沿岸、城市绿地、交通场站、商超街区、居民住宅小区、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周边,以及其他依法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

二、规范经营与管理要求

禁烤区域内全年全时严禁门店出店经营、占道摆摊设点、私自进行露天烧烤加工等行为。烧烤经营户在室内经营中排放油烟的,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排放达标。

三、执法监管与社会监督

市生态环境局五寨分局、县综合执法办等相关部门将开展常态化巡查和专项整治,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查处。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露天烧烤扰民、污染环境等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整洁、宜居、优美的城市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告。

五寨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

来源:五寨广播电视微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