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答复的函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探索开展林业“标准地”改革,破解林业产业发展瓶颈新路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持续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开展了集体林地提前延包试点,协同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健全林权收储与担保机制等工作,为探索“林业标准地”建设夯实了制度基础。2026年,我局已将推进“林业标准地”建设列为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十大行动”之一,明确提出“借鉴浙江、重庆等地做法,探索‘林业标准地’建设”。目前,鹰潭市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印发《鹰潭市林业局关于推进林业标准地建设的试行方案》,制定了《鹰潭市林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细则(试行)》,探索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配套、统一标准、统一招商、统一监管”的建设模式,有效推动了林地规模化流转、标准化建设和市场化运营。2026年4月,全省林下经济暨林业标准地建设行动现场推进会在贵溪市召开,系统总结并推广了贵溪市以“林业标准地”建设牵引林业产业发展的实践经验。
您的建议精准契合我局今年工作部署,为优化改革路径、提升改革效能提供了重要参考。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扎实推进“林业标准地”建设探索。一是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林业直服设施用地标准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发展森林草原游憩、露营体验、科普教育等需配套设置的小型零星便民设施,可与林业直服设施统筹建设。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可按单独选址或零星城镇用地方式办理农转用手续,依法实施征收或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同步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二是畅通林地供给。鼓励探索收储平台、国有林场、乡镇等多元化主体牵头推进“林业标准地”建设。引导林农、林企、林权收储机构进入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两山通”平台林权流转子平台,常态化流转林地经营权。完善林权流转和收储担保机制,提升收储林地效能。三是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林区道路与林区公路衔接,因地制宜分类分批推进林区道路建设。统筹资金支持开展“林业标准地”建设探索,重点做好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林业产业发展和项目落地的实际需求。四是优化金融扶持。全面推行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配合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支持“林业标准地”建设经营的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标准地”经营主体享受林业贷款贴息和政策性林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融资成本和提升抗风险能力。五是加强服务支撑。广泛宣传推广我省“林业标准地”建设典型案例,促进各地互学互鉴。同步培育林事服务中心,为“林业标准地”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一站式服务。组织开展“林业标准地”挂牌、现场观摩、场景化招商推介会等活动,及时发布地块信息、产业导向、招商引资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
衷心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西省林业局
2026年5月6日
来源:江西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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