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没有重来
生命不容侥幸
作业现场防护缺失、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
都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现公开曝光2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望各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
补齐安全管理短板
压实安全主体责任
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生命线
某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案
基本案情
某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从业人员在开展搭设电梯护板作业时,违反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利用轿厢顶部运输材料,且作业时自带安全帽、安全带,施工期间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擅自解开安全带,失去有效安全防护,导致1名作业人员高处坠落死亡。
该公司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和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该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利用轿厢顶部运输材料,施工期间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擅自解开安全带的事故隐患;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温江区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4月23日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从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利用轿厢顶部运输材料,施工期间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擅自解开安全带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温江区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4月23日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16万元。
该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未发现该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利用轿厢顶部运输材料,施工期间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擅自解开安全带的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温江区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4月23日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2万元。
同时,6名公职人员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案例警示
高处坠落从来不是“意外”,而是对安全规则每一次侥幸漠视的必然兑现。安全带不是穿戴摆设,安全帽不是在头顶“放着”就算戴好。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以此为戒,把“自以为没事”的侥幸心理彻底根除,把每一次作业的安全防护检查做实做细,让制度真正管住人、让装备真正护住命,绝不能让一念之差成为一生之痛。
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未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案
基本案情
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某作业组开展烫瓣池作业区域卫生清扫工作时,1名作业人员因在烫瓣池边缘台阶上冲洗作业、挪步行进,且涉事烫瓣池周边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导致其坠入烫瓣池内造成死亡。
该公司未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郫都区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7月8日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
该公司负责人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排查消除作业现场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郫都区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7月8日依法对该负责人处以罚款3.36万元。
同时,1名公职人员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案例警示
安全防护设施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而是关乎性命的“最后一道墙”;作业前不排查风险、不增设防护,就是把工人的生命交给运气。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以此为戒,对所有存在坠落风险的池、坑、沟、边进行全面摸排,该装护栏的装护栏,该拉警示的拉警示,绝不能让本该最平常的卫生清扫变成夺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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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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