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今天发布消息,
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
“烟头不落地,珠海更美丽”
专项整治行动。
禁烟场所吸烟
或在公共场所乱扔烟头,
都将面临处罚。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管支队等单位联合开展,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违规吸烟:在禁烟场所吸烟;在吸烟点(区)以外的公共场所吸烟。
乱扔烟头:行人在公共场所随地乱扔烟头;车辆驾驶人或乘客向车外抛扔烟头、烟盒等杂物。
管理失责:未按规定设置烟蒂收集设施或禁烟标识;在禁烟场所摆放烟具;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大家看到禁烟场所吸烟、随地乱扔烟头、车窗抛物的行为,可以拿出手机拍下来,通过“珠海城市管家”或12345热线举报。
珠海哪些公共场所不能抽烟?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共场所吸烟应遵守以下规定:
室内全面禁烟: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室外分类限制:在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以及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
其它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区,市民应当在吸烟区内吸烟,并按照公共场所标志标识落实控制吸烟要求,将烟蒂灭火后投放在垃圾桶内。
相关规定
1、《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控烟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十九条第二款: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控烟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建立控烟管理制度,由控烟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乘车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车外抛撒物品。
3、《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小布提醒:
吸烟有害健康,
乱丢烟头还存在安全隐患。
吸烟有害健康
吸烟的危害比想象中更大,烟草中的毒性物质会削弱人体的免疫功能,损伤细胞DNA,从而导致癌症的发生。任何时候戒烟都不晚,吸烟的危害或许在一段时间后才陆续显现,但戒烟的好处立即可见:
停止吸烟20分钟内,心率就会下降,血压也会轻微降低。
停止吸烟12小时后,血液中的一氧化碳浓度会降至正常值。
停止吸烟24小时后,一氧化碳将从肺部排出,使呼吸功能得到改善。
停止吸烟2天之后,尼古丁所致的不良反应就会消失。
停止吸烟2个月左右,手部和脚部的血液循环就会增加。
对于不吸烟的人而言,如果长期暴露在二手烟的环境中,也会引发肺部疾病的高发。
小小烟头大隐患
(一)极易引发火灾:烟头中心温度高达700℃~800℃,而纸张、木材的燃点仅在130℃~350℃之间。随手一丢,可能就是一场大火。
(二)危害生态环境:烟头含有尼古丁、重金属、多环芳烃等数千种有毒化学物质,会渗入土壤和水体,抑制植物生长。烟头的主要成分是醋酸纤维素,分解极其缓慢,可长达14年,最终变成微塑料,持续危害环境。
(三)污染城市环境:全球每年有约4.5万亿个烟头被随意丢弃,烟头已成为全球范围内污染最严重的固体废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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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人民城管
部分素材综合自人民日报、央广网
编辑/明敏
责任编辑/赵思华
三审/胡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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