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夏天,上海除了热,还有午后的暴雨和隔三差五的台风。我除了像每个暑假那样,带孩子老人去旅行,回上海后就基本窝在家里,做饭、看书、追《重器》。女儿不肯跟我回沪,赖在东北姥姥家,有好吃的,有表哥带着玩,舒服得不想走。但提前给她订好了机票,没想到那天台风,飞机晚点,她在机场等了五个小时。本来我要去接,可起飞时间一再推迟,夜里开车让夜盲症的我犯怵,而且对上海的治安和管理迷之自信的我跟女儿说,到了直接上出租车站点排队打车,妈妈在家等你。

晚上十一点多,她上了车,海博,沪Ab XX x x。然后手机定位我就看着不对劲——路线偏了,没往市区走,往申江路那边去了,我跟女儿始终保持着对话,大概11点半她说司机说车出事故了,让她付200块,正在用手机给她叫了辆网约车.....我一面在屋里来回走,一面后悔没去接她,但这时候什么都做不了,只能盯着定位,不停的问她的情况,上车了没有.....谢天谢地,女儿离家越来越近,我到楼下去等她。网约车司机路上跟她聊,问她“怎么出租车不拉你了”,又说“你被骗了吧,给那200干啥”。女儿回家就嘟囔着说被骗了。我赶紧让她洗澡睡觉,别想这事。

第二天早上,我越想越不得劲儿。正规出租车,机场站点上的车,还能出这种事?于是我拨了12345。没两天,海博的人回电话,道歉,说核实一下是不是真有事故,没有拉到目的地无论任何原因都不能收费,然后支付宝退了200。我跟他说,上海的正规出租车在浦东机场拉客,不能这么不符合规范的,影响大家对上海的印象,行吧,处理也算及时。

没想到的是,过两天,浦东机场公安局打来电话,说要约我做笔录,说可能要拘留那个司机。我当时就愣了:“啊?没这么严重吧?”

公安那边说要严惩这类现象。我一下子就不知道怎么接了。

这让我想起来十几年前的事儿。那时候我刚当妈,女儿还抱在怀里。上海街头还有好多乞讨的,我最怕看见那种抱着“永远睡觉的孩子”的——孩子一动不动,脸色苍白,眼睛闭得紧紧的,像个假娃娃。我每次路过都要停下来看半天,蹲在那儿盯着孩子的胸口看有没有起伏,有时候还伸手假装逗孩子,其实是去摸孩子的呼吸。有一回,在家门口,我几次看见同一个妇女抱着个婴儿,孩子也是全程不睁眼,大夏天裹着薄毯子,越看越不对劲。我走过去问:“孩子多大了?怎么了?”他含糊说睡着了。我问她家乡是哪里,她居然两次回答不一致。我当时心跳得咚咚的,脑子里就一个念头——这孩子要是被拐的怎么办?我掏出手机就打了110。我守在原地等警察来,把孩子和那女的都带走了。我跟着去做笔录,把看到的、问到的、怀疑的全都说了。回家之后我还放不下,过两天打电话去派出所问结果。那边跟我说:“查了,孩子在村里租的,不算拐卖。”我当时气得手都抖——什么叫“租的”?租孩子出来乞讨就不算伤害?就不算利用儿童?但我没办法,只能挂了电话。

这种路见不平的劲儿,并没有因为年龄增加而消减哪怕一点儿。 我要给市长信箱写信,要提意见;我还给政府写专报,要提建议。我就是要以水滴穿石的微薄之力,促进这个社会的进步。心里总是较着劲儿。

孩子爸爸之前提醒我“枪打出头鸟”,以前的领导也提醒我“你是不是太敢说话了”。随便吧,我一个小卡拉米,只能做我认为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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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一次,当警察说要拘留那个司机的时候,我真的犹豫了。

我投诉是应该的。但扪心自问,这个司机如果不是真的车辆事故,最多就是想趁着台风天打车人多,折回机场再拉一单。目的是赚钱。他没有伤害我女儿,虽然收了200元,但花了50元给她打了网约车,并没有把她丢在荒郊野外。我最近在追《重器》,对犯罪分子都会怀有最起码的人道主义关怀和尊重,何况这位司机——他或许违规了,但真的至于被拘留吗?

这就是我矛盾的地方。我常常在想,什么叫“公民意识”?大概就是意识到自己不仅仅是一个“老百姓”,还是这个社会的一分子——有权利,也有责任 。权利意识让你知道什么时候该站出来说话,责任意识让你知道什么时候该退一步想想 。它不是简单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也不是消极地遵守法律,而是一种社会道德意识 。

十几年前我报警抓“租孩子乞讨”的人,是公民意识。今天我投诉那个出租车司机,也是公民意识。但这份意识里,该如果有对“度”的把握,对他人处境的体谅,对惩戒是否过当的追问。

也许是我爱阅读或我太爱做梦,我总有表达欲。我不知道哪来那么多正义感、那么多意见要花时间去表达。但只要表达,就会“被骂”。上一篇我抱怨山姆超市过度包装的随笔,被人说成是营销。在很多人心里,没有无缘无故的表达。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做事的驱动力终究是“利益”,“公民意识”是个别人的唱高调。

可我不这么认为。这次的事让我看到,上海的治理确实在进步。 拒载、议价、中途抛客、多收费等8类违规行为都会被纳入限制名单 。首次违规,限制进入枢纽场站3个月;第二次6个月;第三次永久禁入 。三个月里已经记录了359起违规 。公安说要拘留司机,说明执法力度在加码。

但同时我也在想——严惩和适度之间,那条线在哪里?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同时,是不是也该有一份对“人”的基本尊重?女儿这件事,我会配合警方做完笔录。该是什么就是什么。但我内心依然希望,对那个司机的处理,能有一个恰如其分的结局。

毕竟,公民意识的最高境界,不是把每一个犯错的人都推向绝境,而是在推动规则完善的同时,仍然保有一份对人的悲悯。

我还会继续投诉,继续写信,继续提意见。但我也许始终会记得——那个深夜,一个出租车司机为了多赚一单钱,把一个小姑娘转给了网约车。他做错了,但他没有恶到需要被毁掉的地步。

这就是我一个“小卡拉米”的公民意识。不高级,不完美,但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