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村镇开启房屋信息摸排清查,工作人员上门测量房屋,登记每一栋房子的建成年代。许许多多农户心里悬起一块石头,不清楚自家手续不全的房屋最后会是什么结局。很多乡亲只听说建房的建成年份非常关键,却分不清三个分界时间各自代表什么。我是专注民生政策科普,帮大伙看懂宅基地相关规定。
村里有亲戚朋友正在担心房屋清查的,欢迎转发此文,对照时间节点理清处置方向,少听小道消息带来的恐慌。
先讲明白,年份只是参考,不是唯一评判标准
网络不少短视频说得十分干脆,卡在某一个年份就百分百不用拆,晚几天建造便一定会拆除。这种说法其实说得太过绝对。
建房建成的时间,是划分处置方案十分关键的标尺,但并不是单凭一个建造年份就直接下最终定论。工作人员核查的时候,还要同步核对几件大事。
地块是不是属于宅基地建设用地,有没有侵占永久基本农田;房主是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没有落实一户一宅;房屋建设是否契合村庄规划,有没有存在向外扩建的行为。
哪怕房子建成时间落在优待的时间段,如果地块踩中耕地红线,依旧不能够享受宽松的历史遗留处置政策。三个分界时间分别是:1982年2月13日、1999年12月31日、2020年7月3日,每一个时间段对应的管理规则完全不一样。
1982年2月13日前建好,优待条件有两项
1982年2月13日,全国《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正式落地。在这个日子之前,全国农村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建房审批流程,多数村庄建房依靠村集体口头同意,绝大部分农户手里留存不下书面审批单据。
若是房屋主体在这个日期之前完工,想要享受对应的优待政策,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前提。
第一,房屋建成之后,占地面积再也没有向外扩张,院墙、房屋主体没有后期向外扩建;第二,地块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邻里之间不存在土地权属纠纷。
满足全部条件,就算找不到早年的审批单据,经过村委会核实公示,调取早期卫星影像佐证,便可以按照房屋实际占地面积办理确权登记,不用进行罚款处置。
这里有一处极易踩的坑。不少农户家里的老宅确实是七八十年代建好,后来家里人口增多,九十年代又向外拓展院墙,加盖偏房。原先的老主体可以享受优待,后期私自扩建出来的这一块区域,依旧要按照扩建那一年对应的政策开展核查,扩建部分不能够跟着老宅一同享受宽松待遇,超占面积通常只会在证书备注栏标注,不予确权发证。
1982‑1999年底建成,大多拥有补办手续的机会
1982年条例实施之后,农村建房正式开启审批管理,不过各个村子落实审批流程参差不齐,大量农户建好房屋之后,没能及时把全套审批材料归档保存,造成手里没有完整证件。
处在1982‑02‑13到1999‑12‑31这个区间建好的农房,只要地块属于宅基地建设用地,没有侵占永久基本农田,房主落实一户一宅,房屋契合村庄规划,即便建房的时候手续有所缺失,经过乡镇部门核查,大多允许补齐相关审批材料,完成确权登记工作。
并不是这个时间段建好就能够无条件全部确权。
如果房屋占地超出当地宅基地面积上限,超出来的那一部分面积一般不会确权。超占区域不会一律实施拆除,大多会在不动产证书上面备注清楚超占的面积。等到日后房屋开展翻建的时候,房主就必须把占地退回合规的范围之内 。
2000‑2020年7月3日,核查尺度进一步收紧
跨过1999年末,《土地管理法》相关管控条款全面落地,建房审批管理的标准变得更加严格。2000年一直到2020年7月3日建成的房屋,处置方案要看两项条件。
其一,建房有没有走完完整的审批流程。建房的时候已经办好宅基地审批手续,只是证书迟迟没有下发,清查摸排阶段补齐档案资料,就可以正常确权登记。
其二,未批先建,但地块属于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契合村庄规划,没有侵占耕地。针对这类历史遗留房屋,各地细则不一样。部分区域要求农户先接受相应处置,补齐审批手续之后完成确权;个别区县对于严重超面积、位置不合规划的房屋,会下达整改通知,需要把超出的部分拆除整改完毕之后才能够登记发证。
要着重提醒大家,若是房屋建在一般耕地上,即便是2020年7月3日之前完工,补办确权的门槛依旧很高。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无论在哪一年修建,原则上都要开展拆除复耕,不存在补办手续的空间。
2020年7月3日之后新建,占耕建房从严管控
2020年7月3日,全国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这是一条管控新增违建十分重要的分界线。
2020‑07‑03之后动工修建的农房,建房开工前,一定要把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全部办理妥当。
如果只是宅基地地块上面未批先建,房屋位置契合村庄规划,落实一户一宅,部分地区允许走完整改处置流程之后补办证件。
一旦没有审批手续,直接占用耕地动工建房,执行从严管控。这类新增违建,通常要求拆除建筑、把土地恢复耕种状态,不存在通过历史遗留政策把房屋合法化的机会,没办法办理确权登记发证。
还有一种特殊的在建房屋,2020年7月3日前开工,整治启动的时候房屋还没有完工。遇到这种情形,需要立刻停工,主动提交建房的相关材料接受核查。核查审批通过才能够接着施工;拒不配合停工,就会按照新增违规建房进行处理。
四个流传很广的误区,千万不要信以为真
误区一:只要老房建于1982年前,后期随便扩建全都算合法。
老宅子主体可以享受优待,后续向外加盖、拓宽院墙,属于一次全新的建设行为。扩建的部分按照扩建的年份进行认定,不能拿老宅的建造时间当作保护伞。
误区二:只要2020年7月3日前建好,无证房屋就一定能办证。
补办确权,必须同时满足:本村村民、一户一宅、地块属于宅基地、契合村庄规划。城镇居民下乡购置宅基地建好的房屋,无论哪一年建成,都不能够正常确权登记。
误区三:清查摸排等同于上门通知拆房。
上门测量、登记建房年份,主要目的是把房屋的档案梳理齐全,区分历史遗留瑕疵和新增的违规建筑。手续存在瑕疵、符合补办条件的房屋,优先安排补手续确权,拆除只是针对触碰耕地红线、严重违反规划的建筑,不会全部一刀切拆除。
误区四:房屋建好的年头久了,自然而然变成合法建筑。
不存在建房满多少年自动转为合法建筑的规则。年头久远,仅仅有机会按照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开展宽松处置,不等于房屋自动获得合法身份,依旧需要经过主管部门核查认定。
农户遇上清查摸排,可以做好这几件事
上门登记信息的时候,如实申报自家房屋建成的具体年代,千万不要随意篡改建房时间。自然资源部门留存着历年的卫星航拍影像,建房的年份一比对就能够核验出来,谎报建成时间只会直接把确权申请驳回。
尽量把能够佐证建房年代的物件整理妥当。老的家庭相册、旧时的户口本登记档案、村集体留存的台账,都可以用来佐证房屋的建造时间。缺少纸质单据,也能够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材料,配合工作人员实地核查。
要是清查之后下发核查意见书,农户对于认定的结果存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期限之内向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复核申请。不要选择直接抗拒核查工作。
清查摸排的初衷,是把农村房屋的权属梳理清楚,把历史遗留手续瑕疵的房屋分类妥善处置。农户只需要如实上报信息,静待主管部门给出对应的处置方案就可以。
免责声明:本文仅宅基地政策科普,各地历史遗留违建处置细则存在差别,房屋最终处置结果,以属地乡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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