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四个字,对今天的年轻人来说已经是个历史名词了。但它的消失,不是谁一拍脑袋决定的,而是一场“解放农民”的历史选择。

很多人不清楚:为什么当年那么轰轰烈烈的人民公社,最后被乡镇取代了?这到底是走回头路,还是往前走?

答案很清楚——是往前走,是解放农民,是把被捆住的手脚还给农民。

一、政社合一:一套体制,两副枷锁

1958年,全国农村掀起了人民公社化浪潮。人民公社的根本特征是政社合一——公社既是基层政府,又是集体经济组织,身兼两职:既要管行政、管治安、管党务,又要管生产、管分配、管工副业。

这套体制对农民形成了双重束缚:

第一重,经济上捆住了手脚。 生产队种什么、种多少、怎么卖,全由行政指令决定。农民成了“社员”,生产决策不再由自己做出。到了后期,“出勤不出力,干活儿一窝蜂”、“集体偷懒”和“免费搭车”现象越来越严重,生产效率持续下滑【11†L7-8】。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自主权,只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

第二重,人身自由受到严控。 农民被牢牢绑在土地上,不许自由流动、不许自由选择职业。外出务工被视为“盲流”,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农民的创造精神被扼杀,“公民皆社员”的制度堵塞了自谋出路的一切通道。

二、一个公社的账本:土地没变,人没变,就是种不出粮食

四川广汉县向阳公社,是最好的缩影。这里有上万亩耕地,土地肥沃,旱涝保收。但在人民公社的二十多年里,全社人均年收入只增加了六七块钱。青黄不接时,三分之一的农民要到外乡借粮。

整个广汉县,从1957年到1976年,粮食总产量年均增长不足1.5%。扣除人口增长,人均粮食不但没涨,反而减少了67斤。

同样的土地,同样的人,就是打不出足够的粮食。问题出在体制上。

1977年,广汉县委书记常光南下乡调研,发现一个包产到组的生产队庄稼长得格外好。河边、路边、自留地的庄稼长得都比集体地好。他意识到问题的症结:“本来让群众搞就能搞好,关键就是没敢让群众自己搞。”

三、向阳摘牌:一块牌子换了,一套枷锁解了

1979年,向阳公社开始试点改革。1980年4月,内部宣布取消人民公社,成立乡党委、乡政府和农工商联合公司。1980年9月,向阳公社在全国第一个摘下挂了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牌子,换上“乡人民政府”的牌子。

没有剪彩,没有鞭炮。换牌静悄悄。但这一摘一挂,引发了《宪法》修改,终结了实行近27年的人民公社体制。

向阳因此获得“中国农村改革第一乡”的美誉。

四、宪法定音:权力归政,经营权归农

1982年,新《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人民公社只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出通知,“政社分开”在全国铺开。通知的核心只有一句话: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

简单说就是:行政的归行政,经济的归经济。

到1984年底,全国基本完成了政社分设。到1985年2月,全国5.6万多个人民公社全部改为9.2万多个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了26年的人民公社体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五、乡镇来了,农民“活”了

乡镇取代人民公社,农民得到了三样东西:

第一,经营权回来了。 农民自己决定种什么、怎么种、卖哪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开,到1983年,全国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粮食产量迅速增长,吃不饱饭的历史结束了。

第二,自由身回来了。 农民可以自由流动、自由择业、自由发展。乡镇企业的兴起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不再被绑在土地上。

第三,自主权回来了。 乡镇政府只管行政事务,不再直接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自主权,不再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

“政社分开,是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环节”,“有利于保障集体经济的自主权,有利于建立起更加适合我国农村生产力的状况及其发展要求的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

六、最后一句话:不是走回头路,是把路还给了农民

有人说,人民公社改乡镇是不是走了回头路?恰恰相反,是走到了农民真正需要的路上。

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把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捏在一起。乡镇是“政社分开”,把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还给农民。

前者是束缚,后者是解放。前者把农民当“社员”管着,后者把农民当“人”尊重着。这不是走回头路,是把路还给农民,让他们自己走。

1980年向阳换牌的时候,没有人知道这块新牌子会带来什么。但后来几十年的变化证明了一件事:农民自己会种地、自己会过日子、自己会找出路。他们不需要被管着,他们需要被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