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店主扶老人事件,我写了一篇文章:《》大意是这件事是一个比较正常的基层“和稀泥”式的调解,调解过程中也没有明显的偏袒死者家属一方。

随后,人民日报公众号发了一篇《》。人民日报是严肃媒体,文中也写了记者赶赴湖南省祁东县采访了当事双方和参与调解人员,并调阅多份笔录。文章本身也没怎么煽情,基本上是事实描述。文中内容和我之前的推测比较一致。

一、双方的核心争议点,就是把老人“移”出店外的行为。

因天气炎热,店内又无空调,她判断老人可能是中暑,按民间经验将他移至门口通风处。“祁东话说中暑要‘见天’,‘见天’能呼吸新鲜空气。”肖爱华(店主)说。 然而,老人最终离世。家属通过回看视频,认为肖爱华(店主)施救方式存在不当,对死亡结果存在一定责任,提出了索赔诉求。

二、死者家属的行为无法构成“敲诈勒索”

对于这一期间是否有过“停尸闹事”的威胁,双方各有说法。 死者妻子在笔录中否认亲属有过此类言行,死者儿子也对记者表示从未听过。但店主一方则在笔录中称对方前期有过“不赔偿就把尸体放门口”的表达,但承认“的确没有真正实施”。 而从时间线看,签约前一天遗体已火化,客观上的确不存在“停尸”要挟的条件。

三、公安核实的是排除刑事案件。没有证据表明店主一方存在过错。但店主是否无责,需要走诉讼,由法院判断。调解人员不是法官,无权判断。

有网友质疑:既然初步核查已显示店主无责,为什么还要组织调解? “民事问题是谁主张谁举证,调解人员也没有资格下权威判断,只能向双方说明目前没有证据证实有责任。”陈忠说。

四、调解过程也比较正常。第一次调解,死者家属诉求从10万元降到5万元。店主方提出2000元。未达成一致,调解暂停,遗体也被火化。

第二次条件,死者家属诉求从5万元降到2万元,店主方亲属参考同类事件,主动从2000元加到了1.5万元,最终双方在1.9万元的金额上达成一致。

念及老人是街坊邻居,如今不幸离世,店主肖爱华的一名亲属根据当地风俗援引同类事件,主动提出15000元。 “我们没有权力逼迫别人出钱。”参与调解的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刘林刚说,开始时是店主一方主动提出给几千元,参考同类事件的调解方案也是店主一方亲属先提的。而从时间线看,签约前一天遗体已火化,客观上的确不存在“停尸”要挟的条件。

这是很正常的一次“和稀泥”式的基层纠纷调解。没有抬尸上门,也没有敲诈勒索。这是基层经常碰到的一件小事,主持调解的综治中心没必要给任何一方太大压力。

如果没有形成舆情,也就过去了。没有一方是大恶人,也不是什么“按闹分配”,涉及金额也不大,不到2万元。

然而,一段被剪辑过的视频发到网上,去掉了双方最核心的争议环节 - 把老人“移”出店外那段视频。加上“抬尸上门”这样的表述。一方成了被无赖欺负的“大善人”,另一方成了敲诈勒索抬尸堵门的“大恶人”。这种极端化的描述引爆了舆情。

网络上的各路神仙为了流量,为了传播,开始添油加醋,煽风点火,扩大矛盾。连娱乐圈顶流明星,网络上战无不胜的顶级“大佬”都发声了。

地方政府碰到这种全国性的舆情,非常紧张。一件小事变成了一件大事,尽快平息舆情成了政治任务。基层就只能再“和”一次稀泥,想办法劝死者家属退掉1.9万元补偿,平息舆情。

我认为,第一次是比较公平正常的调解。这第二次的 “和”稀泥,才是政府给了当事其中一方巨大压力,逼他们让步,来平息舆情。

总共金额一共就不到2万元,不是啥大事,死者家属也同意退款。舆情估计能平息了。

有些自媒体博主欢呼,这是舆论的胜利,善意的胜利。比如这位著名的“良心大V”:

这件事的结局确实是舆论的胜利,但不是什么善意的胜利。本来一件小事,却被搞成了全国性的舆情。小事变成了大事。第一次“和”稀泥是正常的调解,第二次的“和”稀泥,反而才是真正的按“闹”分配。地方政府为了稳定优先,息事宁人,给了其中一方巨大压力,逼其妥协。

按闹分配,谁声大谁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