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定修订,以良法保障善治”。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系统整合、集成升华,为推进生态环境的系统、整体、协同治理提供了实践依据,也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石,蕴含深邃的辩证思维,彰显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追求。
其一,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永恒课题。法典摒弃了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原则,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治理视野从以往单方面的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延伸至经济社会的整体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制度闭环。
法典对政府、企业、公民等主体的权责进行了具体规定。在推动政府依法履职方面,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法典规定“国家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等提出具体要求,推动治水从“单打独斗”转向“协同作战”。在微观主体方面,法典通过制度设计引导企业从被动守法走向主动加快绿色低碳转型,鼓励企业算清自己的“绿色账本”。法典规定,“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弃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污染具有典型的负外部性,在法典的规范引领下,污染防治的投入将作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重要变量,推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守住生态环保底线。在公众参与方面,法典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明确“国家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技术和工艺”。每个公民日常点滴的绿色选择,正在汇聚起推动整个生产端到消费端绿色低碳转型的强大力量。
其二,体现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统一。
生态环境保护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法典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现实环境问题,同时也着眼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民族的未来,将阶段性攻坚与长远性布局有机结合,形成了严密完整的治理链条,充分彰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远见。
立足当前,这场攻坚战体现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法典的“污染防治”编涵盖大气、水、海洋、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主要环境污染类型,对各类污染源都作出了系统规定。
着眼长远,这场持久战则体现在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双碳”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法典的“绿色低碳发展”编将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内容系统纳入制度框架,并贯穿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全链条,以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完善与实践奠定基础、留有空间,为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其三,把自身发展和世界发展相结合。
生态环境治理没有国界,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环境污染等是全人类共同的挑战。法典的施行体现出我国立足自身实际、持续完善国内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同时积极行动、承担国际责任,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以切实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立足自身,法典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系统整合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及法律责任的制度规则,推动构建覆盖全要素、全流域、全链条的生态保护体系。
放眼世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为全世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这一理念的落地,体现在我国作出实现“双碳”目标的庄严承诺并采取扎实行动,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力量。法典对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作出规定,明确“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生态治理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样本。
其四,既彰显法治刚性又展现民生温度。
法典以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各方面全过程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也蕴含着民生温度,注重激发全社会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法治刚性体现为制度约束力。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法典提供了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体系。如,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明确“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等,明令禁止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
民生温度则体现在精准施策、分类管理,杜绝“一刀切”。以秸秆焚烧为例,以往多地简单一禁了之,而规范有序的秸秆焚烧可消杀病虫、培肥地力,有利于农业生产。法典据此优化制度设计,提出“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体现对农业生产实际和生态规律的尊重,既守住生态环境底线,又不束缚合理的生产发展空间。此外,噪声污染防治是又一生动体现。法典明确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同时对于广场舞等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的活动,法典并未一概禁止,而是要求“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在严管和放活之间实现动态平衡。
【作者:郭兆晖 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 来源:经济日报】
来源:经济日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