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朋友们注意啦!根据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夏邑交管大队在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对于电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行、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不再只是进行口头上的警告和劝导而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为了警示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现对部分典型违法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希望各位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交通违法人:王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8月27日
违法地点:夏邑县孔祖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交通违法人:郝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8月27日
违法地点:夏邑县孔祖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交通违法人:司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8月27日
违法地点:夏邑县孔祖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交通违法人:胡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8月27日
违法地点:夏邑县孔祖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交通违法人:陈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8月27日
违法地点:夏邑县孔祖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交通违法人:王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8月27日
违法地点:夏邑县孔祖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交通违法人:司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8月27日
违法地点:夏邑县孔祖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交通违法人:彭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8月27日
违法地点:夏邑县孔祖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交通违法人:丁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8月27日
违法地点:夏邑县孔祖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交通违法人:代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8月27日
违法地点:夏邑县孔祖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处罚结果:罚款2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安全提示
1、驾驶电动自行车
▪驾乘非机动车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头部撞击时,头盔可以吸收大部分撞击能量,保护头部安全。
▪在通过有红绿灯的路口时,一定要按照指示灯行驶,不要闯红灯;在通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行驶时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交通标线的道路上,靠道路右侧顺向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转弯前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面车辆通行情况,不得突然猛拐、随意变道。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要接听、拨打和使用手机,确有需要时,先将车辆停放在路边。
▪遇到大货车转弯或直行时,要与大货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切勿与大货车争道抢行,确保自身的行车安全。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听力、视力、四肢重度残疾者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交警的义务和责任,夏邑交管大队再次提醒各位交通参与者在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遵规守法走平安路驾文明车。
来源:夏邑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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