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范围
永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
禁猎期为2026年8月20日至2031年8月20日。
三、禁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诱捕装置、滚笼、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机动车追赶、火攻、烟熏、挖洞、水淹、狗撵、播放鸟鸣音乐、陷阱、网捕、捡蛋、捣巢和其他危害人畜安全、危及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方法猎捕。
四、禁猎对象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五、合法猎捕情形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法律法规变动,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重新发布。《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永政〔2021〕3号)同时废止。
举报电话:
永城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0370-5111503
永城市公安局:110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7日
来源:永城政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