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容留卖淫犯罪案件中,坦白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退赃能够体现行为人的悔罪态度,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酌定从轻情节。对于具有上述从宽情节且系初犯的被告人,法院在量刑时应当依法予以综合考量,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从轻处罚是量刑层面的从宽处理,缓刑是刑罚执行方式层面的从宽处理,两者可以同时适用。

案情简介

韦某某(化名,女,某市人,养生馆经营者)在其经营的养生馆内容留他人卖淫,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以韦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韦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韦某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该案由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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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飞全律师

辩护观点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发现韦某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认罪认罚,家属积极配合退赃。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重点论证了以下问题:韦某某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退赃体现了悔罪态度。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容留卖淫罪判处韦某某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容留卖淫罪中坦白、认罪认罚与退赃的量刑考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坦白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退赃能够体现行为人的悔罪态度,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酌定从轻情节。对于具有上述从宽情节且系初犯的被告人,法院在量刑时应当依法予以综合考量,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从轻处罚是量刑层面的从宽处理,缓刑是刑罚执行方式层面的从宽处理,两者可以同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