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随手从高处抛下的物件

看似微不足道

实则是威胁公共安全的“凶器”

2026年1月1日起新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首次将“高空抛物”列为单独的治安违法行为

明确了处罚标准

只要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

无论是否造成后果

都将依法处罚

近日

徐乐路派出所

接市民李先生报警称

其凌晨在家时

窗外突然传来一声异响

查看后发现

楼下绿化带内

有一包丢弃的杂物

怀疑有人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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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开展侦查

通过调阅高空公共视频

成功锁定

该楼13层住户王某

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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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事发当晚

王某为贪图便利

未顾及楼下情况

便将吃完的炸鸡外卖盒

连同鸡骨头一并

从13层楼高的窗户

向外抛掷

所幸餐盒

最终掉落在楼栋外的绿化带

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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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违法人员王某因高空抛物

已被青浦警方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请广大市民群众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坚决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