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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新闻网)

涉及多家单位及国有储备空地,相关主体需于通告发布15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将予以注销。如存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各有关单位及住户: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6]236号文件批准,决定收回杏花岭区府东街以南、天地坛正街两侧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单位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西省委员会)土地证号:(2004)20637。总面积314.386平方米,本次收回面积283.46平方米(太原06独立坐标系面积283.3平方米)。

山西省电力公司,土地证号:(2003)20629。总面积2295.381平方米,本次收回面积1562.37平方米。(太原06独立坐标系面积1561.54平方米)。

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小学校,土地证号:(2011)20212。总面积2833.3平方米,本次收回面积642.41平方米。(太原06独立坐标系面积642.06平方米)。

“太原市项目储备用地”的国有空地10382.59平方米(15.5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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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望上述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

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3586630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