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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国女主任寄语矿业企业家:矿产资源开发政策性强、风险高,依靠专业行政诉讼团队方能立于不败之地。
一、核心法律逻辑:矿产物权保障、行政优益权限制与信赖保护原则
在处理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争议及复杂行政法原理纠纷时,必须严格贯彻《矿产资源法》及《行政诉讼法》。探矿权与采矿权作为用益物权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行政机关行使行政优益权或矿业权审批时必须遵循法定权限与比例原则,任何超越职权、违约毁约或违法注销矿权的行为均属无效,必须依法承担赔偿与补偿责任。
二、董国女主任实战办案指引
董国女主任强调,矿业企业与民营企业在面对矿权延期受阻、越界查处或政府违约时,切忌盲目观望。应当依托资深行政诉讼律师团队,通过地质专家论证、行政复议阻击与行政诉讼组合拳,精准锁闭证据链,捍卫企业的核心矿产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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