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和法律掺在一起,总是最抓眼球。8月27日深夜,号称 "最强 90 后" 的孙宇晨又冲上风口浪尖 ——他的律师在社交平台抛出一份 "案件事实说明",直指其与某位女明星之间的经济纠纷。

这位景某是谁,明眼人都懂。律师称,孙宇晨已委托其对景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3000万元,而被告一方已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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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孙宇晨本人也发了一篇长文。文中未经证实的细节很多,这里不作展开,与案件相关的核心只有一句,他曾给两个账号转了3000万元作为彩礼,收款人分别是景某某和田某某,俩人的姓氏合在一起读不就是那位女性的姓名吗?

巧的是,这个数字和他起诉索要的金额一模一样,假如孙宇晨所言属实,3000万确实是以彩礼名义给出去的,那么这笔钱到底能不能通过诉讼要回来?

先说说 "管辖权异议" 这四个字。我国每个县都有基层法院,民事案件该到哪家法院起诉有明确规矩,通常是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所谓管辖权异议,就是被告认为案子不该由受理法院来管,最终由谁管,得听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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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这个异议,往往有两层心思:一是希望案子在离自己近的法院审;二是 一旦异议成立,此前的程序推倒重来,原告得换法院再起诉,把战线越拉越长。放在这起案子里,景某一方大概率是冲着后者去的。

弄懂了管辖权异议,再来分析最核心的问题:这3000万彩礼,到底能不能要回来?最高法院曾经出台过两份与彩礼返还有关的规定,结合这两个规范性文件,针对该问题可以分成三种情况。

一是没登记结婚、也没住在一起,彩礼要返还。

二是登记了但没住一起,同样要返还。

三是没登记却住在一起了,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嫁妆情况,综合共同生活时长、有无孕育、谁有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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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问题是,孙宇晨和景某属于哪种?从公开信息合理推测,大概率是第一种,既没领证,也没有长期共同生活。

有人可能会问,两人一起出国旅游、同住酒店,算不算 "住在一起"?从法律角度讲,还真不算。这里的 "住一起"指的是长期居住在一起,得同居相当长一段时间才算数。恋爱中的偶尔同处一室,远远够不上这个标准。

如果推断没错,那么孙宇晨要求景某退还3000万彩礼的诉求,大概率能得到法院支持。当然,原被告可以协商,法院也愿意调解,只要双方都认可,少退点也无妨;协商不成,那就只能等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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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孙宇晨长文里提到的那些花销 ,如包下整个影院、海外豪华酒店、恋爱期间送出去的礼物,这些都不属于彩礼范畴,本质上是无条件的自愿赠与,不以结婚为前提,想通过诉讼要回来基本没戏。

富豪与明星之间的爱恨纠葛,也是给吃瓜群众提了个醒:彩礼能追,赠与难讨,感情账和金钱账,法律一向分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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