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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胡金华 上海报道

当我国自2019年起彻底将虚拟货币交易定性为非法行为且不受法律保护后,借助虚拟货币交易跨境洗钱成为市场上隐性犯罪的重要渠道。

8月27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警方严打涉虚拟货币新型经济犯罪的总体情况和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相关技术快速发展,利用虚拟货币实施洗钱、非法跨境汇兑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上海公安机关始终将打击涉虚拟货币新型经济犯罪作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依托‘砺剑’系列专项行动,上海公安经侦部门紧盯虚拟货币洗钱、非法跨境汇兑等新型犯罪领域,坚持全链条打击、全环节整治,全力斩断虚拟货币犯罪黑链。侦破多起以虚拟货币等为媒介的非法经营、洗钱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0余名,涉案金额超200亿元,以实际行动有力维护了国家金融安全和外汇管理秩序。”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领导在发布会上介绍。

值得关注的是,在当日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今年1月,上海警方侦破一起利用虚拟货币实施非法跨境汇兑的特大地下钱庄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涉案金额近200亿元。

上海公安披露200亿元大案细节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匿名化、跨境流转难监管等特征,将其作为非法跨境资金汇兑和洗钱犯罪的新型工具,对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8月28日,一位接近上海公安系统相关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进行外汇买卖。然而,随着虚拟货币的诞生和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匿名化、去中心化特点,搭建非法换汇渠道,将本应依法合规进行的外汇交易,引向不受监管的灰色甚至黑色地带,涉及违法犯罪。

上海公安公布的该起典型案例细节显示,2026年1月,上海公安经侦部门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有人在网络平台上推广换汇业务。经综合研判后,警方认为其中存在经济犯罪嫌疑,遂展开立案侦查。

经查,2024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徐某、高某、王某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虚拟货币为结算载体,线上线下招揽有换汇需求的客户,通过虚拟货币和境内外资金对敲流转,非法完成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并从中按比例收取服务费。

在调查中,警方发现,该犯罪团伙架构清晰、分工明确,犯罪嫌疑人刘某负责对接客户需求、联系虚拟货币币商、下达转账指令;徐某、高某等人负责招募社会人员,批量开设银行账户,供犯罪团伙归集和流转换汇资金;王某则专门负责操作涉案账户、划转客户资金。具体来说,客户将人民币转入团伙控制账户后,犯罪团伙即对接虚拟货币币商购入虚拟货币,再由境外渠道抛售兑换为外币,交付至客户指定境外账户,实现“人民币-虚拟货币-外币”的非法兑换。

在掌握翔实证据后,2026年4月起,上海公安经侦部门开展波次收网行动,抓获19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刘某、徐某、高某、王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其余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外汇业务需通过银行等合法渠道办理,未经国家批准在法定场所以外买卖外汇的行为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市民群众切勿轻信无额度限制、快速到账等非法换汇宣传,地下钱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资金安全无保障,更可能因被不法分子利用而陷入法律风险。”对此,上海公安在8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特别警示。

而就在今年初,上海检察系统也披露了一起金额达到18亿元涉虚拟货币洗钱案。

“这个团伙涉案账户数量众多,资金交易规模巨大,办理难度很大。此案中,犯罪分子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非法资金兑换成比特币、泰达币等数字货币,再通过境外渠道抛售变现,完成了人民币-虚拟币-外币的跨境清洗,企图让黑钱洗白上岸。上海宝山区检察院通过追捕、追诉,打击某地下钱庄团伙借助虚拟货币实现赃款跨境转移的洗钱行为,涉案金额达18亿元。针对地下钱庄、虚拟货币等新型复杂洗钱犯罪,宝山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穿透资金账户,查明资金来源和去向,固定电子数据,精准有效指控,充分保障洗钱案件的查办质效。”上海检察系统办案检察官分析指出。

在8月27日的发布会上,上海公安还公布了一起涉案金额2亿余元的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跨境非法支付结算案。

上海公安相关负责人公布案情显示:“今年1月,上海公安经侦部门通过工作发现,某网络平台面向境内用户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多币种跨境兑换、虚拟信用卡发行等服务。经过初步调查,相关平台无外汇支付结算资质,存在非法买卖外汇、非法跨境资金结算的犯罪嫌疑,警方遂开展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成立科技公司,在互联网上分别搭建资金跨境汇兑、虚拟信用卡发行结算两个平台,线上线下招揽客户,非法开展虚拟货币和跨境资金的兑换结算业务,并通过收取交易手续费、消费服务费、办卡费、提现费等方式牟取不法利益。”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该团伙搭建的两个平台分工明确、各有侧重。在“资金跨境汇兑”平台中,犯罪团伙在境外收取客户虚拟货币后兑换成外币,形成资金池,再通过编造虚假事由跨境结汇,实现虚拟币与人民币的兑换转移。在“虚拟信用卡发行结算”平台中,犯罪团伙与多家虚拟卡运营商合作,向客户发行虚拟信用卡,客户可将该卡用于日常消费,还款时需以虚拟货币进行结算。此后,犯罪团伙在境外将虚拟货币兑换成外币,以虚假跨境结汇方式,与虚拟卡运营商结算还款。

2026年7月起,上海警方开展波次收网行动,抓获李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李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借虚拟币洗钱犯罪现新特征

上海公安在公布上述几例借虚拟货币交易经济犯罪中,特别指出了新的特征。

上海公安指出:“一是犯罪模式线上化。与传统非法换汇中介在银行网点、外汇兑换点附近招揽客户不同,犯罪团伙往往披着金融科技等外衣,注册公司、开发平台,通过线上进行推广和交易,依托社交软件、通讯工具等招揽有跨境资金汇兑和支付结算需求的客户;二是资金流转割裂化。犯罪团伙多采取双边接单、双边结算的模式,中间借助虚拟货币搭桥,并收取手续费、服务费等牟利。此类犯罪境内收付客户资金,以虚拟货币作为中转媒介,境外进行外币收付,人民币与外币分别在境内、境外两个独立资金池中流转,给侦查打击带来了新挑战;三是作案过程隐蔽化。犯罪团伙购买、开立大量空壳公司和个人账户,资金散进散转、层层兜转,交易形态隐匿于海量日常交易之中。同时,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往往设有客服推广、资金接收、承兑兑换、收付结算等若干单元,呈现链条化作案特点。”

而对于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行为,上海公安还特别强调虚拟货币逐渐成为洗钱犯罪的新通道,这不仅助长上游犯罪,更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此类犯罪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模式多元化。虚拟货币洗钱呈现出两种形态,一种是‘他洗’模式,即犯罪团伙利用虚拟货币专门为上游犯罪团伙洗白犯罪所得,收取一定比例佣金,形成相对独立的黑灰产业链;另一种是‘自洗’模式,部分上游犯罪团伙不再依赖外部洗钱渠道,而是直接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工具,将非法所得自行转换为虚拟货币,经过多层转移后再兑换为法定货币;二是技术手段复杂化。不法分子通过混币器等工具将多笔交易混合打乱后再分别转出,一笔赃款被拆分成若干小份,与大量其他交易混杂在一起,经过多次转移,最终汇聚到新的钱包地址,整个过程中虚拟货币流向被层层切断、反复搅浑,原始来源难以追溯;三是危害后果叠加化,虚拟货币洗钱犯罪不仅直接帮助上游犯罪实现资金洗白,更助长了上游犯罪的滋生蔓延。赃款一旦通过虚拟货币完成洗白,追赃挽损的难度相应增加。”上海公安指出。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