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转自: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数月前的一天,我正在办公室整理案卷,桌上电话响了。来电的是一位律师--他代理了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案件正处于仲裁程序启动前夕。按常规流程,接下来就是立案、组庭、开庭、裁决等环节,走完这套程序需要数十天。
这位律师没有选择“按部就班”。他在电话里说:“仲裁员,我研究过案情,如果走仲裁,不仅周期长,还可能加深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矛盾。能不能请仲裁委提前介入,做诉前调解?”
说实话,听到这样的话,我心里很欣慰。这位律师主动提出诉前调解,说明通过协商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法律从业者接受、认同。
我当即决定把服务关口前移。依托凤县人社局正在开展的“人社工作进园区暨调解仲裁进企业”活动,我和书记员带着案卷材料,直接来到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室。用同事的话说,我们这是从“坐堂问案”变成了“上门巡诊”。
到了企业调解室,我没有急着作判断、下结论。多年的调解经验告诉我,工伤待遇纠纷中,职工有职工的委屈,企业有企业的难处,双方的诉求都需要被倾听、被兼顾。
我采取了“背靠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
先跟企业方谈。我拿着《工伤保险条例》,逐条向企业负责人释法明理,同时给他算了一笔“声誉账”--如果企业不履行法定义务,还会付出声誉受损等一系列“隐性代价”。听我说完,企业负责人沉默片刻,说:“你这么一讲,我想通了。”
再跟职工和代理律师沟通。我耐心地列出法定赔偿标准和计算依据,帮他们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职工原本担心企业拖时间,害怕待遇落空,看到我拿出的详细计算清单,情绪也慢慢平稳下来。
调解过程中,双方有几次差点又僵住。我没有催促,也没有“和稀泥”,而是一遍遍摆法律条文、讲情理分寸,努力消除分歧。几个小时后,双方终于点头认可补偿方案。
没有开庭,没有裁决书,工伤待遇就实实在在送到了职工手中。达成协议那一刻,我心中充满了成就感和自豪感。
事后,有同事问我:“仲裁员的本职工作是开庭、裁决,你为什么还要花这么多精力去做诉前调解?”
我的回答是:如果裁决是“治已病”,那么调解就是“治未病”。新时代“枫桥经验”告诉我们,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是社会治理的目标和要求。作为仲裁员,能在开庭前就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找到“最大公约数”,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这本就是仲裁工作追求的结果和境界。
(作者单位:陕西省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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