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永杰因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的违法行为,被连云港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的公开,也将对相关航运从业者的合规操作意识形成警示,督促其严格落实船舶航行相关装置的运行规范。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张永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07*******2031 违法案由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7002000110-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8 作出处罚机关连云港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张永杰,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航行数据记录、远程识别和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7002000110-1-2,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7*******2031,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连云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永杰成立日期2015年5月7日,法定代表人张永杰,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唐集南大街西侧。
综合点评
本次连云港海事局针对个人张永杰的500元小额处罚,属于针对船舶航行安全类违规的常规执法案例,与企业主体无直接关联。该公示明确了涉航行安全相关装置未依规开启记录的违法情形,清晰公示了处罚依据与结果,对航运相关企业而言,可作为合规警示参考,督促企业强化船员操作规范培训,规避同类航行安全违规风险,保障船舶航行与防污染合规运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