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皖北濉溪县滩溪镇蒙村,一场牵扯老宅、宅基地、承包地、遗产继承的民事纠纷,持续十余年时间。当事人一方因长辈离世,依据遗嘱提出继承相关财产权益主张,与同村亲属、村集体之间产生多重分歧,先后经历行政申请、司法诉讼、多部门协调,诉求尚未得到各方都认可的解决方案。土地与老宅承载乡土记忆,而亲情、历史遗留档案、政策法规交织,让这起民间纠纷化解之路充满波折。
历史权属与继承背景
徐某英出生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生前长期在蒙村居住,曾担任村妇女队长等基层职务近四十年。据张某芳提供的材料,1954年土地改革时期,蒙村对张氏家族进行宅基地分配,徐某英的公公分得九间宅基地。公公去世后,该宅基地由其子张某仓与儿媳徐某英继承。张某仓去世后,其六名子女均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最终该九间宅基地由徐某英一人使用。1994年土地调整时,相关政策规定在外工作人员的老宅基地不作调整,该宅基地此后一直由徐某英一家使用。
据张某芳反映,当年徐某英在原有宅基地上翻盖建成四间住房,剩余五间宅基地空地中,部分被村委会以修路为名占用,另有一间被同村村民占用。1982年,村组织统一分配宅基地,徐某英携四名未成年子女分得八间宅基地指标,其中五间自建房屋、三间留作空地备用。据反映,该宗宅基地西侧地界被同村村民占用约一米多,这一状态持续了三十余年。
档案变更、承包地、补贴引争议
张某芳反映,蒙村村委会在未征得徐某英本人同意、无本人签字的情况下,将老宅及宅基地的村级备案信息变更至其大嫂及侄子名下。张某芳认为该变更缺乏事实依据,要求撤销备案并恢复原始登记。
1994年,蒙村村委会在未履行民主议定程序、未协商补偿的情况下,单方收回了徐某英承包的8亩大田。张某芳反映涉事地块至今既未返还,也未给予经济补偿。同时,该地块的失地保险及老年人养老保险亦未办理。
此外,张某芳还反映,1996年当地开展文明村改造工程,徐某英名下两处老宅被纳入改造范围,国家专项下拨的房屋改造补贴款被他人领取,徐某英本人并未获得该笔款项。同时,徐某英多年担任村内妇女队长等职务,同批次任职人员均享有对应的村干部补贴,但徐某英的补贴却长期未予发放,希望相关部门核查并补发。
行政、司法途径均未化解矛盾
张某芳反映2013年下半年,同村村民张某趁徐某英不在家时,占用了其部分宅基地,面积约东西长1.8米、南北宽13.5米。徐某英多次与张某协商未果。2015年6月27日,张某在徐某英加宅基地上施工打地基,徐某英随即找到村委会、镇司法部门、城建部门、派出所等单位协调,但未能阻止施工行为。同年7月8日,徐某英再次与张某理论时发生肢体冲突,张某芳在冲突中受伤,后经派出所处理。
维权诉求未得到妥善处理后,徐某英于2015年7月中旬向濉溪镇政府递交土地确权申请书,申请对涉争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确权认定。据徐某英提交的相关信访材料记载,镇土地管理所以该宗地存在权属争议为由,未受理其确权申请,亦未向其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2020年,濉溪县法院就涉案房屋权属纠纷作出民事调解书,明确张某玉应限期腾退返还房屋。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据张某芳反映,调解书确定的腾退义务至今未能得到履行。
长辈离世矛盾再激化
2026年4月2日,徐某英因病去世。根据其生前立下的遗嘱,名下全部遗产包括祖传老宅、宅基地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改造专项补贴权益及其他财产权益,均由女儿张某芳一人继承。除大哥张某玉外,徐某英其余四名法定继承人均出具了书面放弃继承权声明。
徐某英去世后,纠纷并未随之平息。据张某芳反映,2026年6月,争议地块上发生树木被砍伐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了双方矛盾。
近期,张某芳正式向有关部门提交材料,提出多项请求:一是撤销老宅及宅基地的错误备案登记,确认相关权益归其合法继承所有;二是责令相关人员腾退返还占用的房屋及宅基地;三是追回被冒领的房屋改造专项补贴,补发徐某英任职期间的干部补贴;四是纠正1994年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返还土地或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当事方期盼依法妥善调处
截至目前,纠纷尚未得到最终解决。张某芳表示,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够依法立案核查,尊重历史事实,兼顾法理与人情,妥善化解这起跨越数十年的基层矛盾。她同时表示,愿意在有关部门的主持下,与相关各方进行协商沟通,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针对此事,蒙村村委会及濉溪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暂未作出公开回应。有关部门将通过何种途径化解纠纷,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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