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向半岛网 “红霞帮您办” 热线80889404反映,8月23日他来到城阳区东方城5楼华谊兄弟影院观影,检票后行至场内小楼梯处,因地面积水不慎滑倒,经医院诊断造成手腕、膝盖损伤,手机屏幕也在摔倒过程中碎裂。事发当日,影院陪垫付了医疗费用。对于李先生后续提出的误工费、交通费、手机维修损失、精神损失费等赔偿请求,门店仅愿意赔付200元营养费,其余赔偿主张需走保险理赔流程。这一处理方式让李先生难以接受,希望影院能够直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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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诊断病例(李先生提供)

据李先生介绍,事发当时地面有明显积水,摔倒后影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陪同他前往医院就诊,并先行垫付诊疗费用。医院诊断结果显示李先生右腕、右膝损伤,医生为其开具7天病假建议休养。事后,李先生就本次事件产生的其他损失与影院协商赔偿,具体包含7天误工费2100元、1240元手机换屏费、交通费、精神补偿等相关诉求,各项合计约六千余元。“出事之后影院工作人员态度挺好,口头说误工费会给报销,可是后面又说保险公司不支持(赔付误工费)了。”李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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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与事发当天影院值班经理沟通记录(李先生提供)

李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联系到影院负责人沟通后续赔偿。负责人表示影院会承担合理的诊断费用、医疗费用,另外出于人道的原因,会申请200块钱营养费补偿;对于李先生提出手机屏幕损坏、误工费、精神损失等其他赔偿,会积极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对接,由保险公司评判具体的责任和赔付金额,以保险公司出具的赔偿结果为主;如果李先生对保险公司理赔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反馈,影院会积极配合。李先生对记者出示了与该负责人的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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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与影院负责人沟通记录(李先生提供)

对此,李先生认为不合理。“事故发生在影院经营场所,应当由影院直接对我进行赔付,影院赔付完之后,再拿着我的材料去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能否赔付属于影院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内部合同关系,不能以此作为向消费者赔付的前提,也不能免除电影院自身的赔偿责任。”李先生也就此与东方城商场进行沟通,商场表示会帮忙协调,但并未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就李先生的遭遇,记者联系到事发华谊兄弟影院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影院接受采访需要上报集团进行审批,暂时不方便回应。

记者了解到,截至采访结束,双方仍未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针对公共场所消费者人身受损,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何政道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影院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公众责任险的投保属于影院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不能替代影院自身依法应承担的直接侵权责任。影院以“等待保险公司审核”作为赔付前提的主张,在法律上缺乏充分依据

何律师补充,在司法实践中,经营场所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的案件,法院通常依据经营方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综合划分责任。对于本事件中李先生主张的具体赔偿明细,相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及“CT辐射损失”等主张,误工费、医疗费等直接损失获得支持的可能性更高,责任比例可能因李先生自身注意义务履行情况而有所调整。

半岛全媒体记者半岛网“红霞帮您办”栏目将持续跟进事件最新进展。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