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仙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4号),福建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仙游鲤南分公司因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经查,物业公司管理场所属于非人员密集场所,现场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消防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改正。

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对福建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仙游鲤南分公司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示,物业企业作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定期检查、更换消防设施器材,杜绝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不合格消防产品难以发挥防火、灭火作用,一旦发生火情,极易加剧火灾风险。下一步,仙游消防将持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排查整治,对拒不落实整改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置,压实各类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信用中国、仙游县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