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长春市民张先生向九派新闻财经记者反映,8月1日,其夫妇带6岁儿子小泽(化名)在长春“这有山”商场“杭点局”餐厅就餐期间,被服务员端的砂锅烫伤,经医院鉴定为严重处三度烫伤,医生提供了植皮手术的治疗选择。
家长提供的图片显示,伤口分布在小泽脖颈与前胸,被烫之处可见皮肉。家长称,为让孩子少遭点罪,选择了每日换药的治疗方案,但未来会留疤。原本小泽9月开学将读小学一年级,现因伤口怕热,整日在家,24小时开空调,晚上睡觉偶尔会惊醒喊叫。
张先生介绍,其要求餐厅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去疤费及心理辅导费共10万元。他提供的与“杭点局”门店经理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称,保险公司给出的方案为,扣除500元免赔额后,按保险条款比例核算,可赔付金额大约为5000元。因与张先生诉求差距较大,经理建议其起诉。
8月25日,该经理对记者称,“我们从来没有说过对这个事情不负责任”,但拒绝透露更多,随即挂断电话。
小泽的伤口。图/受访者提供
【1】烫伤
张先生介绍,8月1日,他与爱人、孩子小泽一起到“杭点局”就餐。吃饭前,张先生带孩子去卫生间洗手,孩子回到座位的过程中,服务员端着一份滚烫的砂锅路过。
“小孩反应快,他唰的一下就从(砂锅)底下钻过去了,服务员看到害怕了,咣地一下停在原地,那砂锅连盖都没扣,洒出来的汤溅到孩子的脖子和前胸,造成烫伤。”
张先生称,事发后,其让店长跟他们一起带孩子去医院。因事发紧急,他们先去附近一家三甲医院烧伤科就诊,次日家长带孩子到专治烧伤的医院。
8月2日,长春烧伤医院出具的手写诊断书显示,诊断为,“颈前后躯干烫伤6%,似SA Ⅱ°-Ⅲ°(注:局部Ⅱ度、严重处Ⅲ度烫伤)”,处置建议“清创换药,预防感染,后期康复治疗”。
医院诊断书。图/受访者提供
张先生说,除换药外,当时医生向家属提供的治疗选择还包括植皮手术,“但需要去北京,花费10多万元,得从大腿内侧取皮,植到脖子上,那孩子不更遭罪吗?”
为减轻孩子痛苦,家长选择了保守治疗,尽管未来会留疤。当下先做消毒处理,将坏掉的皮肤剥掉,“每长出来一层皮,就得揭下去,再长出一层白皮,还得揭,一共揭了三次皮。孩子嗷嗷哭,我和媳妇按着。能不疼吗?别说小孩了,让大人那样都受不了。”张先生说。
按医生建议,原本小泽要住院,但家长考虑到医院没有空调,孩子烫伤又怕热,不能出汗。因此,当天处理完伤口,家长便带着小泽回家,在家里24小时开空调,每天换药。
谈起孩子受伤后的生活,张先生心疼又无奈。因伤口不能沾水,小泽无法洗澡,只能用毛巾给他擦拭身体;因怕热,他不能出门,整天只在家里活动;晚上睡觉有时会惊醒或失眠,醒来会哭叫,“嗷嗷喊”。
平时张先生夫妇要上班,小泽的姥姥负责接送孩子上幼儿园、照顾孩子。姥姥赵女士告诉九派新闻财经记者,事发前,小泽上了一周多的幼小衔接学习班,但受伤后没再去。原本开学要读小学一年级的小泽,如今无法出门,在家看电视、玩玩具,每天上好几遍药。“现在伤口比刚开始好多了,还有一块伤口深的地方泛红发脓,没恢复过来”。
赵女士回忆,孩子被烫伤那天,她不在长春市区。在老家接到孩子妈妈的视频通话时,赵女士看到,“孩子身上缠着很大一块纱布,半截身子,知道孩子烫伤后,给我心疼坏了,一看到伤口的照片,我腿都软了,给我哭的”。
孩子奶奶张女士也提到:“当时看到孩子被烫成那样,我眼泪哗哗的。孩子遭受的身体和心理创伤,没法弥补。”张先生称,原本孩子挺活泼的,如今可能需要心理医生的辅导。
他曾咨询过医生,照这样下去,孩子伤口还需要一个月才结痂;几乎看不出来烧伤痕迹,恐怕要等到18岁之后,那时被烫伤的皮肤才能长回正常状态。
【2】 索赔
待孩子状态稍加稳定,张先生找“杭点局”门店协商处理此事,希望索赔各项费用共10万元。包括换药费每天600元(共需换药15天),误工费每天200元(共45天),营养费每天100元(共45天),以及精神损失费、未来美容去疤费用、心理辅导费等。
据张先生描述,孩子就医后第三天,他找门店经理沟通。“当时他说可怜孩子,你先给孩子看病,花的钱保险公司都能报。我们有保险,如果保险赔付达不到你的要求,我们集团去协调,争取达到你的要求。”
张先生称,后来他再找该经理协商,得到了不同的回复。其提供的他与经理的聊天记录显示,8月4日下午,该经理称,关于赔偿诉求,经过和保险公司多次对接核实,保险理赔需要凭借医院正规收费单据进行核算,所以当下没办法给到一次性赔偿方案。“若您打算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我们充分尊重您的选择,再次跟您说声抱歉。”
当张先生指出“就是公司不管了呗”,对方回复:“我们是有全额保险的,肯定不是不管,相关责任我们肯定负责,只是如果我们擅自给你赔了,保险公司是不给我们理赔的,这也不符合流程,总部也不能批的。”
8月9日下午,该经理告知张先生称,目前保险公司给出的方案为:依据目前已提供的医疗票据,扣除500元免赔额后,按保险条款比例核算,可赔付金额大约5000元。“考虑到和您的诉求差距较大,且我司先行赔付须以保险公司初评或司法文书判决额度为限,基于此,建议您直接起诉我司及保险公司,通过诉讼途径处理本次纠纷,如您需要,我们这边也可以协助给您对接安排律师。”
双方聊天记录。图/受访者提供
家长对此结果不满,迄今双方尚未达成一致。张先生告诉九派新闻财经记者,至今孩子医药费已花费一万多元,但康复治疗过程漫长,且此次烫伤对孩子及家庭影响较大,后续还有营养费、去疤费、心理辅导费等开支。
对于门店建议起诉的说法,张先生暂无此意愿,其认为起诉流程需要半年,“本来孩子都这样了,我们还要花半年时间去和他们周旋吗?”他还表示,事发后并未报警,因为当时孩子烫伤严重,忙着就医,且“警察解决不了这种民事纠纷”。
【3】监控
据事发时段“杭点局”餐厅内两段不同机位的监控录像,结合家长讲述,8月1日13时许,孩子母亲在就餐座位上,张先生带着孩子去洗手。
13时00分41秒,孩子从靠近安全出口的后门先出现,往座位走去;13时00分45秒,孩子父亲张先生出现,与此同时传来孩子的大叫声,张先生加快步伐去查看情况。
这4秒内发生了什么?另一机位的监控显示,13时00分43秒,一名身穿黄色短袖的服务员端着餐食出现,00分45秒走过一家三口的就餐位,随后服务员在原地站住,孩子从服务员右侧到左侧,即座位前;00分46秒,孩子缩着被烫到的脖子开始尖叫,家长见状急忙把孩子上衣脱掉,露出孩子脖颈附近一片被烫伤的红色。随后,家长询问怎么回事,并让服务员拿冰水过来。
画面右侧,父母脱掉小泽上衣,露出被烫红的皮肤。图/监控截图
对于家长所称事发后餐厅工作人员应对不积极的说法,8月26日,九派新闻联系到“这有山”商场“杭点局”餐厅的店长。其称,发现小朋友烫伤后,店里首先取冰,给孩子冷敷,而后跟家长一起带孩子去医院。
家长受访时提到,在随行就医期间,餐厅工作人员“只在医院待了十来分钟就走了,一句话没说,一分钱没付”。对此,店长表示,其在医院待了半小时左右,“我全程都在赔礼道歉,陪同看病期间还去二楼帮忙取药,药费确实不是我拿的,因为后续事情会有专人负责,但打车去医院的车费是我掏的。”
九派新闻财经记者了解到,小泽被烫伤时,店长在现场。店长称:“监控显示,当时传菜员是正常传菜,是小朋友直接从死角跑过来,撞到我们传菜员,汤才洒到那小孩身上。”
这与家长说法不同。张先生提到,孩子当时不是在跑,“就是蹦蹦哒哒的,但是他绝对没撞到这个服务员,后来餐厅经理也承认了”。
从监控录像初步判断,小泽从卫生间回座位是从东向西的路线,端着餐食的传菜员则是从南向北,两人在交叉口相遇,但是否撞到尚且未知。监控拍到的,仅有传菜员的背影及被烫伤后的小泽,但难以从传菜员正面视角看到发生了什么。
红圈内为小泽,蓝圈内为传菜员。图/监控截图
孩子为什么会被烫伤?张先生认为,归根结底是服务员所端的砂锅没有盖子,里面装的餐食较满,导致汤汁洒出,“要是有盖的话,肯定洒不到孩子身上”。
8月25日,九派新闻财经记者联系到“杭点局”门店经理,核实事发细节及后续协商事宜。对方称,“我们从来没有说过对这个事情不负责任”,但拒绝透露更多,随即挂断电话。而后记者再次联系,未获有效回应。
连日来,九派新闻通过两名接近“杭点局”总部的相关人士转达采访需求,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26日,“这有山”商场的运营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商场与“杭点局”是租赁关系,此事发生在店铺内,商场能做的是从中协调,督促“杭点局”尽快处理好,尽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其称,事发后商场第一时间联系“杭点局”,积极处理此事,品牌方也始终用正确的态度来面对,并没有置之不管,目前还在协商阶段。
作为管理方的商场,对餐饮门店内的人员活动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负责人表示,不止餐饮,商场内所有大型门店都贴有安全告知书,提示家长看管好小朋友。每个大餐(厅)的培训管理中,都有对服务员的安全培训,具体由店铺去落实。
【4】律师分析
围绕此事涉及的法律问题,8月27日,九派新闻财经记者采访了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张建律师。
张建认为,餐厅作为经营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砂锅这类高温餐食在餐厅内传递,本身存在较高风险,餐厅应预见并采取加盖、专用托盘、划定安全通道等防范措施,本案中未加盖的确构成过错。”张建补充说,关于儿童一方的责任,6岁儿童对危险识别能力有限,监护责任主要在父母。若孩子确实存在奔跑等行为,监护人可能被认定未尽到合理看管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通常按“混合过错”划分责任。
家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10万元。结合此事造成的影响,这笔费用是否在法定、合理范围内?
张建分析,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6岁儿童三度烫伤、需反复清创换药、留疤且产生心理创伤的情况,法院通常支持;心理辅导费有医生建议即可主张。
其认为,10万元总额从伤情(6%面积、深二度至三度)、治疗过程(反复“揭皮”剧痛)、长期影响(疤痕持续至18岁后)来看,总体在合理范围内。建议家长整理全部医疗票据、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收入证明等,按项目计算。
餐厅称,经与保险公司沟通可赔付5000元左右,建议起诉。这样的赔偿方案是否合法,有无损害消费者利益?
“保险公司定损不能替代侵权人的法定赔偿责任。”张建强调,侵权赔偿是餐厅的法定义务,保险理赔是餐厅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关系,两者相互独立。5000元连已花费的1万余元医疗费都无法覆盖,更遑论后续费用。其认为,此方案实质上可能是餐厅将自身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行为欠妥。
商场作为管理方,在安全保障、此事后续处理上应发挥什么作用?是否对此事负有责任?
张建分析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将商场列为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同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不过,一般来讲,商场责任为补充责任,餐厅应先承担赔偿责任;只有餐厅无法赔偿或赔偿不足时,商场才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建议,商场应积极协调、督促餐厅履行赔偿义务。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如何维权?张建建议,先全面固定证据,保存监控录像、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沟通记录等;其次,可向监管部门投诉餐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最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餐厅为被告(可将商场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医疗费。
此次烫伤事件,给餐饮门店、带儿童就餐的家长及商场管理方带来哪些警示?
张建律师认为,餐厅应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高温餐食必须加盖、使用专用托盘、规划安全传菜路线、加强员工培训并购买足额公众责任险;家长带孩子就餐时应尽到看管义务;商场应加强对入驻商户安全管理的监督,完善监控覆盖,建立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来源:九派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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