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函律师:吴国雄/深圳,走私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函咨询:
我公司系保税区一家从事医疗机械产品保税维修的企业,在过去两年半中,我司将一些保税维修的货物直接在境内销售了。目前海关缉私局对我司刑事立案。我司从境外入保税区申报时,当时虚高了申报价格,实际在境外的采购价格没有那么高的。请问,海关依据申报价格计税还是依据实际成交价格计税?
走私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
走私普通货物案件,实际成交价格是最优先选用的计税价格。“申报价格”正常情况下就是“实际成交价格”,如果出现两者不一致时,应当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比如实践中,低报价格走私案,“实际成交价格”高于“申报价格”,此时海关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偷逃税额。同理,只要你司能提供“真实成交价格”是低于“申报价格”的客观证据,海关则应当以“真实成交价格”来计算偷逃税额。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