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蓝盾”
专项监督
太湖是无锡的“母亲湖”、长三角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守护太湖水清安澜对保障民生、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无锡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推进太湖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污染太湖水体、破坏太湖生态的违法行为,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太湖美”,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无锡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开展“太湖蓝盾”专项监督行动。为深入推动专项监督行动开展,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太湖生态环境污染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
征集范围
无锡市太湖流域(太湖湖体、环湖岸线、入湖河流、环湖湿地、太湖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违反水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重点征集以下内容:
一
涉水排污类违法违规线索
(一)工业企业通过暗管、渗井、雨水口、溢流口等隐蔽方式偷排生产废水;
(二)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废水,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闲置、停运污水处理设施规避监管;
(三)城镇污水管网破损、泵站溢流,生活污水直排入湖、直排入入湖河道;
(四)餐饮、民宿、农家乐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洗涤污水、餐厨废水直排入湖河道;
(五)船舶、水上作业平台未经处理直接向太湖排放生活污水、机舱油污水、垃圾废液;
(六)雨水、污水分流不到位,雨污混排导致污染物冲入太湖流域水体。
二
农业面源污染类违法违规线索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散户未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粪污直排河道、湖荡;
(二)在太湖保护区内露天堆放畜禽粪污、秸秆,雨水冲刷带入湖体造成富营养化污染;
(三)水产养殖超标准投饵、滥用渔药,养殖尾水不处理直接排入太湖;
(四)在太湖一级保护区违规开展规模化种植,过量施用化肥农药,径流污染湖体。
三
固体废弃物污染类违法违规线索
(一)向太湖湖体、湖滩、岸线、入湖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
(二)非法转运、填埋、丢弃工业固废、污泥、危险废物至环湖区域;
(三)船舶、水上经营场所垃圾不入收集设施,随意抛入太湖;
(四)环湖工地、旅游景区渣土、垃圾露天堆放,无防渗、围挡措施,雨水冲刷入湖。
四
环湖生态破坏与违规开发类线索
(一)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围湖造田、围网养殖、非法圈占湖滩水域;
(二)擅自损毁环湖湿地、湖滨带植被、防护林,破坏水生植物净化系统;
(三)未经审批在环湖保护区违规搭建房屋、码头、餐饮游乐设施;
(四)非法采砂、围堤、填湖,破坏太湖湖底地形与水生态环境;
(五)违规捕捞、投放外来水生物种,破坏太湖原生水生动植物生态平衡。
五
其他侵害太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线索
(一)在太湖水域清洗农药容器、化工器具、油污车辆,造成水体污染;
(二)组织、开展水上焚烧、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灰烬污染物汇入湖体;
(三)故意为污染太湖违法行为提供场地、设备、运输等便利条件;
(四)其他违反《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损害太湖生态环境的行为。
举报途径
一
网络举报
扫描下方二维码报送有关线索。
二
公益诉讼随手拍
按照以下步骤,线上填报文字描述、上传图片视频等证据报送线索。
三
电话举报
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
四
来信举报
信件可邮寄至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凤宾路58号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收,电话0510-80831716。
五
来访举报
举报人可至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或者各市(县)区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提交举报材料。
1.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凤宾路58号,电话0510-80831716;
2.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江阴市澄江街道黄山路11号,电话0510-86869086。
3.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宜兴市宜城街道人民南路211号,电话0510-80830200。
4.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无锡市梁溪区崇正路1号,电话0510-80835620。
5.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宁路9号,电话0510-68062658。
6.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无锡市惠山区吴韵路518号,电话0510-68787871。
7.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6号,电话0510-80838123。
8.新吴区人民检察院:无锡市长江北路12号,电话0510-85214032。
征集须知
1.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完整反映违法事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内容查证属实,检察机关据此办理案件的,给与1000-10000元不等奖励。
2.举报人需完整提供被举报单位、个人名称、违法精准地址(湖区、河道、村镇、地标)、违法发生时间、完整违法事实描述,配套证据材料(现场照片、视频等)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
3.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虚假线索、恶意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将依法承担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
4.相关部门将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全部个人信息,全程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实名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照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举报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反馈办理结果。
5.涉及举报的有关问题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解释。
来源:市院公益诉讼检察部
一审:符世锋、范昕羽
二审:梁果
三审:方俊
【第28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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