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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运输车辆监管是阻断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的关键抓手。2018 年农业农村部针对非洲猪瘟防控出台专项公告( 原公告内容如下: https://www.moa.gov.cn/nybgb/2018/201811/201901/t20190102_6165904.htm) ,围绕生猪运输车辆硬件标准、备案材料、现场核查、定位装置配备、装载密度、清洗消毒、承运要求等作出专项规定,为当时疫情应急处置阶段生猪调运监管提供制度遵循。

对比本次征求意见的新版《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和调运管理的公告》,监管思路从聚焦非洲猪瘟应急时期生猪专项管控,升级为覆盖全品类畜禽、全经营主体的常态化全链条检疫调运管理。

新规不再局限于生猪运输车辆,把监管对象拓展至牛、羊、家禽等各类畜禽收购贩卖中介、市场开办方、养殖场、屠宰企业、运输主体;创新设置县域内小规模畜禽调运可使用经消毒非备案车辆的弹性条款,兼顾基层小规模养殖流通实际。制度工具上依托 “牧运通” 移动端开展经营主体登记,强化购销、运输台账电子化上报;搭建违法违规运输车辆共享数据库,打通检疫环节线索移交、综合执法查办、信息动态更新闭环。

同时构建智慧监管体系,落实场所基础信息动态共享,推行 “菜单式” 信息管理,2027年起启用调运异常预警核查机制,对调运畜禽未抵达、证物信息不符开展属地核查。新版公告实施后将废止农业农村部79号旧公告,实现从疫情应急专项管控转向常态化、数字化、全链条动物防疫监管,进一步压实养殖、贩运、市场、屠宰、运输各环节防疫责任,防范动物疫病跨区域扩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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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公告原文: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落实动物防疫责任,我局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和调运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件:xmsyjjyc@agri.gov.cn、cadc2016@126.com。

二、将意见建议通过传真反馈:010-59191431。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928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和调运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6年8月25日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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