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安徽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让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具体为双方共同签署的《收购承接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批复要求,转让行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两家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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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钱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