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法院法官与律师代表座谈会精神,8月27日上午,省法院与省司法厅围绕“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主题,在省律师协会召开法官与律师代表座谈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孔坚,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国雄出席座谈会。
会上,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王传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林雁,省政协十三届委员、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邓长昌,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理事陈立新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发言,提出意见建议。省法院办公室、立案一庭、刑一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研究室等相关庭室工作人员,对律师代表提出的具体问题和建议进行了回应和解答。
会议认为,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都是党领导下的政法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仅是两家的分内事,更是把党的领导这一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具体抓手。一要凝聚共识,同心同向践行法治初心。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法官与律师共同履行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责使命,在服务中心大局、化解矛盾纠纷、践行人民立场中双向奔赴。二要携手共进,从严从实保障执业权利。严格落实诉讼法及“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积极关注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草案)》二次审议后的新内容新要求,通过建立健全“现场+异地+线上”三位一体阅卷、“开庭排期冲突协调”等机制和相应的信息化支撑措施,切实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庭审发表意见权等。三要良性互动,有章有度构建“亲”“清”关系。落实省法院与省司法厅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坚持同频共振、共向发力,健全完善同堂培训、执业监督等工作机制,探索吸纳律师代表参与法院履职评价和法律适用文件起草论证,加强与律师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积极构建法官与律师“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新型良性互动关系。
会议还讨论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共同起草的《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正当交往典型示例指引(第二批)》。
供稿:研究室
编辑:赵岩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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