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部署各地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预售条件收紧:主体结构封顶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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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首先对商品住房预售作出规范。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等资金,须全额存入监管账户。这一安排从源头防范资金挪用风险,避免项目烂尾时购房款无法追回。

现房销售:新出让土地项目优先

文件明确,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具体范围包括:

  • 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 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同样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 已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以防范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配套政策:主办银行制与“交房即交证”

除销售端改革外,《通知》还部署多项配套措施。在融资端,实行房地产项目主办银行制,为项目提供开发贷款支持。在审批端,优化土地供应与开发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在交付端,落实“交房即交证”,推动购房人在交房时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三部门此次联合发文,将预售监管、现房销售、融资支持与产权办理打通,意在从制度层面降低购房风险,推动房地产市场向更透明、更稳健的模式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