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武德!白嫖完还想再赚一笔女方的钱!中国澳门,4名内地男子在多家酒店约失足女交易,完事后拒绝付钱,反以报警举报相威胁,共从3名女子处获得4200港元,还有2名女子坚决不从并报警,澳门司警20日接报后,在新口岸一家酒店抓获两人,21日在横琴口岸截获另两名企图离境的同伙,目前四人因涉嫌澳门刑法典第215条勒索罪,已被移送检察院。

(案例来源:澳门新闻通讯社,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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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男子都是中国内地人,30岁上下,出发前,四个人就把剧本写得明明白白:谁负责上网钓人,谁负责订酒店房间,谁负责当面翻脸,谁负责在旁边敲边鼓。

目标也很精准,专挑那些持短期签注、在港澳两地流动接活的非澳门籍失足女子。这些人最怕什么?最怕被警方查到身份信息,最怕留下违法记录,最怕事情传到老家。四名嫌疑人吃准了这一点,才敢下这个套。

8月16日,先有两名嫌疑人入境,住进新口岸一家星级酒店,当晚就约了第一个目标,双方谈妥价钱,完成了交易,可等女子穿好衣服准备收钱时,男方脸色一变:你服务这么差,还好意思要钱?

紧接着话锋一转,压低声音说:你做这种事本身就是违法的,我一个电话就能让司警过来,到时候你不仅拿不到钱,还得被遣返。

女子被这番话吓住了,当场转了200港元过去,只想赶紧脱身。

17日,另外两人也到了澳门,四人在路氹城的酒店会合。同样的套路连用三次:约人、交易、赖账、威胁、收款。第二个女子被逼着转了1000港元,第三个转了3000港元。

但也有两个不吃这套的,一个直接怼回去:“你要报警咱俩一块儿进去,我不怕。”另一个趁对方不注意,拎起包就走出了房门。这两人一分钱没给,成了这起案件里的未遂部分。

弄到手的4200港元,四个人没存银行,也没寄回内地,全扔进了赌场的角子机,据他们后来交代,“玩几把就没了”,连正经分赃都没来得及。

8月20日,澳门司警接到一条匿名举报,说新口岸某酒店房间有人从事非法交易,警员上门后,把房里的两名内地男子和一名女子带回警局。

问话时发现不对劲:两个男人的说法对不上,女子虽然紧张,却反复强调一句话:他们没给钱,还让我倒给他们。

顺着这条线索往下查,警方调取了聊天记录、酒店入住信息和转账流水,一个“假嫖真敲”的团伙轮廓逐渐浮出水面。

21日,情报显示另外两名嫌疑人正在往横琴口岸方向移动,澳门司警联合治安警察局在口岸设卡,两人刚走进通关通道就被拦了下来。至此,四名嫌疑人全部到案,五名受害女子随后也被通知配合调查。

司警在通报中特别说明: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女子受人操控或被卖Y集团输送,她们在本案中是证人身份;至于她们自身的卖Y行为,已移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根据澳门刑法典第215条,勒索罪的基本刑期是2年到8年,如果涉及武器、金额达到相当巨额(超过15万澳门元),或者属于犯罪集团的成员,刑期会升到3年至15年。

本案的4200港元虽然远远够不上相当巨额,但这四个人是事前合谋、分工明确、连续作案,在法律上属于共同犯罪中的直接共犯,每个人都要对整个团伙的犯罪总额负责,而不是只看自己经手了多少。

如果把场景换到内地,这套操作对应的是刑法第274条的敲诈勒索罪,内地各省对数额较大的起点规定不同,大多在3000元左右,4200港元刚好够线。

两次未遂的部分,按刑法第23条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四人结伙、多次作案,属于酌定从重的情节。

至于被勒索的女子,她们在内地如果因为卖Y被处罚,那是治安管理层面的事,不影响她们作为敲诈勒索案的被害人去报案、追赃、索赔。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这笔4200港元在法律上到底是什么性质?有人可能会觉得,既然嫖资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男方不给钱是不是也不算违法?

这里要分清两层:拒付嫖资确实不产生民事债权,但男方以报警举报为手段,逼迫女方额外转账,这就不是不给钱的问题了,而是用威胁手段拿别人的钱。

这笔钱不是服务费,不是违约金,更不是和解金,而是勒索所得。女方因为害怕被查处而转账,恰恰证明了胁迫的存在,而不是什么自愿赠与。

此事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假嫖真敲不论在澳门还是内地,都是刑事犯罪。

澳门按勒索罪判2到8年,内地按敲诈勒索罪判3年以下起步,团伙作案、多次作案都会加重,别以为只有几千块钱就不算事,法律看的不是你拿了多少,而是你用什么样的手段去拿。

第二,那两个没给钱的女子,她们的“不服从”在法律上很有价值。

未遂状态虽然可以让嫌疑人从轻处罚,但同时也固定了他们连续使用同一手法施压的证据链条,让警方更容易认定这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伙犯罪,而不是孤立的偶发事件。

受害者每一次退让,都是在喂养犯罪分子的胆子;反过来,每一次拒绝,都是在给警方递刀子。

第三,违法者和受害者这两个身份可以并存。

五个女子从事卖Y活动,该罚的跑不掉;但她们同时也是被勒索的受害人,该报案就报案,该追赃就追赃,法律不会因为你犯了错就剥夺你被保护的资格,也不会因为对方是坏人就豁免你的违法责任。各算各的账,才是法治的逻辑。

四名男子以为自己挑了一群不敢出声的人下手,稳赚不赔,结果4200港元在赌场里转了一圈就没了,人也在口岸被摁住送了检察院,他们算计了半天,最后把自己算了进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