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能力审核提出明确量化要求。根据通知,贷款人应当着重考核借款人还款能力,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借款人收入和债务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例上限。

月供收入比划出两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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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确,个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60%以下(含60%)。这意味着银行在审批房贷时,需要同时盯住两项指标:单看房贷月供不能超过月收入一半,叠加其他债务后总月供不能超过月收入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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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贷期限与项目周期挂钩

同步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对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作出分层规定。预售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现房销售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7年。用于商业地产开发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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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还要求,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应与项目建设、销售周期相匹配,覆盖项目开工到竣工备案全过程。首次还本日期原则上应设在项目竣工备案之后,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