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盲人技师精虫上脑!福建漳州,女子带孩子上辅导班间隙去盲人按摩店放松,却被男技师袭胸,女子拒绝后对方又摸她大腿,最后还有下巴压住她的私处,呼出的热气让女子害羞不已,女子报警后DNA铁证坐实,技师仅被行政拘留6日,门店零处罚,女顾客投诉要查看门店资质,至今石沉大海。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人物为化名)
高丽是漳州本地人,孩子周末在市区一家商场上辅导班,她自己长期坐办公室,肩颈老毛病一犯就头晕,偶尔会选择按摩放松放松。
2026年8月上旬一天晚上7点出头,她送完孩子没回家,拿着手机搜附近肩颈按摩,跳出来一家挂盲人推拿招牌的小店,距离商场不到五百米,评分不算高但写着十年老店、持证上岗。
她之前来过两次,都是普通推拿,没出过岔子,这次图方便就又进去了,前台是个年轻姑娘,问她按哪里,她说肩颈加后背,四十分钟那种。
姑娘喊了个人出来,个子不高,戴墨镜,自称是店里的老师傅,男的,说是视力障碍人员,高丽没多想,换好一次性按摩服进隔间趴下。
前十几分钟确实规规矩矩,揉风池、拨肩胛、推膀胱经,力道还行,转折出现在按到腋下和胸外侧那一圈,那只手没停,顺着肋骨往里探,高丽刚开始以为是松解前锯肌,忍了两秒,结果对方手指直接整个覆上她胸部,还捏了两下。
高丽猛地拉衣服,声音不大但很硬:这里不用按,你出去。正常技师这时候该道歉或者换部位,这人没有,他哦了一声,手退回去,接着按腰,没过半分钟,手掌滑到右腿根内侧,大拇指贴着内裤边缘打圈。
高丽闭着眼,本来想再忍忍算了,结果下一秒感觉到一股热气往下走,那人脸凑近了,呼吸喷在她私处位置上,紧接着下巴实打实压了上来,布料隔着都能感觉到湿热。
她后来跟警察复述这一段时手还在抖:我不是睡着了任他弄,我是懵了,身体僵了一下,然后右边肩膀被他下巴蹭到的瞬间,我右手直接推他左肩,我说你这样不合适,我不按了。
她没等对方回话,自己撑起身,把按摩服扯好,外套一披就往外走,到前台脸色已经白了,丢一句“你们技师怎么回事,退钱”,前台姑娘愣着退了现金,她拿上包疾步走出巷子,在商场地下车库拨了110,时间大概是晚上8点刚过。
派出所出警挺快,先做笔录,民警问她衣服换没换,她说没换,内衣和外裤还是事发那套,警察当场让她把贴身衣物装进证物袋送技术室,重点查胸部、腿根、私处对应位置的生物痕。
高丽那几天没洗那套衣服,也没再穿,全程冻在柜子里等结果,8月5日前后,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她:送检衣物多处检出男性DNA,比对锁定是那名男技师。
结合笔录和门店监控(走廊有、隔间没有),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对技师处行政拘留6日,高丽8月22日把经历发上网,补充几个细节:
第一,这是她第三次到店,前两次是别的技师,这次临时换人她没计较。
第二,她事后跟警察提过,要求带技师去医院查视力、查盲人证,想看看盲人按摩是不是真盲,但警察有说带他去医院检查,我没有看到任何结果。
第三,她同步投诉到属地市监所、12345和残联线,核心诉求就一句:门店挂着盲人招牌,请拿出技师的残疾人证、健康证、营业执照、按摩师资格证,拿不出就别拿盲人当信任背书。
截至发帖,门店没被行政处罚,市监所电话拨过去无人接听,派出所让问分局政工处,也没接通;记者致电门店,接电话的员工说要等老板回复。
这事在网上炸开,焦点不在有没有WX,因为DNA加笔录已经钉死,而在两件事:凭啥只拘6天?凭啥店没事?
先说6天拘得对不对。
治安层面的WX和刑法里的强制WX罪,门槛差的就是强制二字。
刑法第237条要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让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比如按着手脚、封嘴、借醉酒围堵、在封闭空间形成压制。
高丽案里,她能开口制止、能自己起身、能走出隔间、能当场要退款,客观上看没有形成物理压制;技师也没持械、没威胁不配合就怎样,所以公安机关没往刑拘方向走,按治安第44条拘留6日,在裁量框里,偏轻但不越格。
那为什么不少人觉得该判刑?
因为行为性质确实恶劣:趁按摩之便袭胸、探私处、下巴压人,还发生在经营性封闭隔间,利用了被害人脱衣趴卧、闭眼放松的弱势状态。
司法实践里,类似借用服务关系摸隐私部位如果伴随言语威胁、反复压制反抗、或被害人因害羞不敢声张而被认定不敢反抗,是有定强制WX罪先例的。
本案最终没进刑事,核心是证据链偏向骚扰式WX而非压制式强制,加上嫌疑人可能认罪退让、初犯、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治安拘留是目前卷宗能托住的结果。受害者不服可以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但翻成刑案的难度不低。
再说门店为啥零处罚。
行政拘留罚的是技师个人违法,店不是共同违法人,公安不会顺手给店发一张罚单,可民事和行政监管是另一条线,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有安全保障义务。
按摩店算经营性公共场所,顾客在店里被员工侵权,店方若没尽到选任、培训、巡查、制止义务,要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第1191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担责,之后可向员工追偿。
也就是说,高丽完全可以单独去法院起诉这家店,要医疗费、心理咨询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不用等公安罚店。
店方若抗辩“是个人员工个人行为”,法院会看:招聘时有没有查身份和健康证?有没有告知服务禁区?隔间没监控但走廊有,发现异常有没有干预?
挂“盲人”招牌却可能根本不盲,属于虚假宣传,市监可以查;冒用残疾人名义经营,残联也可以查。这些都不依附于那6天拘留存在。
还有个被忽略的点:高丽做得最对的事是没洗澡没换衣直接报警。WX案最难的就是痕迹灭失,唾液、皮肤屑、指纹、布料摩擦脱落细胞,过水就废一半。她把贴身衣物当证物交了,DNA一比中,技师后面怎么辩解都没用。
很多同类案件里受害人第一反应是回家洗澡、删预约记录、怕丢人,最后只剩口头陈述,对方咬死“正常推拿碰到”,治安调解都调不动。
回到处罚本身,6天拘留不是“轻纵”,是治安档的天花板之下给了个中间值;门店不罚也不是“包庇”,是得靠民事起诉和行政投诉去撬。
真要让店痛,路径不是骂警察,而是三件事同步走:向法院提侵权诉讼把店列为共同被告,向市监实名举报“盲人”资质造假和无证经营,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技师体检和盲人证核查结果。店若真瞎,得有证;若没证挂羊头,那就不是退不退钱的事,是吊照的事。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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