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不仅会损伤自己的身体
二手烟同样含有大量有害物质
会危害身边老人、小孩及路人的健康
为守护市民健康
出台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下面一起来了解
珠海哪些公共场所不能抽烟?
珠海哪些公共场所不能抽烟?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共场所吸烟应遵守以下规定:
室内全面禁烟: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室外分类限制:在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以及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
其它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区,市民应当在吸烟区内吸烟,并按照公共场所标志标识落实控制吸烟要求,将烟蒂灭火后投放在垃圾桶内。
除此之外
珠海市正式启动
“烟头不落地,珠海更美丽”
专项整治行动
禁烟场所吸烟
或在公共场所乱扔烟头
都将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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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珠海市文明办、珠海市爱卫办、珠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珠海市交管支队等单位联合开展,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违规吸烟:在禁烟场所吸烟;在吸烟点(区)以外的公共场所吸烟。
乱扔烟头:行人在公共场所随地乱扔烟头;车辆驾驶人或乘客向车外抛扔烟头、烟盒等杂物。
管理失责:未按规定设置烟蒂收集设施或禁烟标识;在禁烟场所摆放烟具;未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大家看到禁烟场所吸烟、随地乱扔烟头、车窗抛物的行为,可以拿出手机拍下来,通过“珠海城市管家”或12345热线举报。
相关规定
1、《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控烟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十九条第二款: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控烟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建立控烟管理制度,由控烟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乘车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车外抛撒物品。
3、《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素材来源:中国珠海发布、珠海人民城管、珠海本地宝综合整理
▌图片来源:摄图网、珠海本地宝
▌编辑:吴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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