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执行案件里的被执行人,不是真的没钱还,是觉得 “没必要还”。而有钱不还的根本原因,说穿了就是违法成本太低。
为什么 “有钱不还” 成了常态?
很多被执行人心里都有一笔账:赖账的收益,远大于赖账的成本。正是这笔账,让他们选择了拖延和对抗。
第一,常规惩戒 “不痛不痒”。在很多人眼里,执行的最坏结果不过就是上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高铁,就自己开车;不能住星级酒店,就住普通宾馆;企业甚至换个法定代表人就能继续经营。比起几十万、上百万的债务,这点代价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第二,财产申报形同虚设。《民事诉讼法》明明规定被执行人必须按期报告财产,但实务中,很多人收到报告财产令直接当废纸。不报告、虚假报告,很多时候也只是口头警告一下,既不罚款也不拘留。
第三,转移财产追责成本低。很多被执行人把租金走私人账户、用亲戚名义代持资产,就算最后被发现,大多也只是把钱追回来,很少因为转移、隐匿财产被额外追责。既然赖账的风险只有“还本付息”,那自然是能拖一天是一天。
对于拒不报告财产的,直接申请罚款、拘留。
有收入却隐瞒不报,本身就是明确的妨害执行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单位被执行人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对公司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仅可以罚款,还可以司法拘留 15 日。很多公司不怕欠钱,但怕负责人被抓,往往拘留决定一做出来,就立刻主动联系还钱。
情节严重的,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是最严厉的惩戒手段。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故意隐瞒财产、拒不申报,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就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执行的核心,是让违法成本远高于履约成本。为什么很多被执行人宁愿当老赖也不还钱?因为在他们的账本里,赖账的收益远大于成本。只要拖过一年两年,债权人可能就放弃了;就算最后被查到,大不了把本金还上,没有额外损失。
而破解执行难的关键,就是把这笔账反过来:让拒不履行的代价,远远高于主动履行的成本。当不还钱要面对罚款、拘留、刑事追责,当企业经营处处受限、负责人要坐牢,再有钱的被执行人,也会好好掂量掂量。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