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分局先后查处两起案件,依法对两名违法行为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8月21日晚21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男,69岁,襄汾县人)酒后多次拨打110接警平台电话,并言语滋扰当班接警工作人员,扰乱正常的警务工作秩序。接到警情后,分局车站街派出所办案民警迅速将其抓获。

8月26日,接到一起有人被绑架的警情后,分局各相关警种出动大量警力,经过紧急排查,找到违法行为人刘某某(男,59岁,尧都区人)。经查,刘某某拖欠他人债务,为逃避债权人催债,捏造自己被绑架的信息并发送给债权人。债权人接到信息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警方提醒

110报警电话是维护社会治安、服务应急救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公共资源。110报警电话是免费的,但报假警、恶意拨打110、言语滋扰接警员的行为,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肆意侵占,更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来源:尧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