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广汉市人民法院对两起销售假冒三星堆博物馆文创产品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彭某、井某、邓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均适用缓刑),并处一万元至六万元不等罚金,违法所得全部追缴。判决已生效。
这批在三星堆博物馆周边向游客兜售的“大立人舞龙冰箱贴”“大立人变脸钥匙扣”“时来运转青铜面具挂饰”“神树书签”等文创产品,外观与正版高度相似,价格却明显偏低。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间,四名被告人明知这些产品系侵权复制品,仍从线上网店和线下渠道分批购入共计约11万个,再批发给在三星堆博物馆附近兜售的游商或自行零售,累计获利7.6万元。
三星堆遗址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的重要实证。近年来,三星堆博物馆推出一系列兼具文化内涵与市场价值的文创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也成为侵权仿制的重灾区。不法分子在博物馆周边公然售卖侵权复制品,不仅挤占正版市场份额,损害博物馆品牌声誉,也让消费者在不知情中买到假冒产品。案件背后,一条从广东上游生产厂家到广汉终端销售的侵权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2025年6月,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广汉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办案人员围绕著作权权属认定、侵权产品甄别、销售金额核算、行为人主观明知等关键问题,引导公安机关逐项收集固定证据。针对著作权犯罪中作品的独创性、侵权复制品的同一性认定等专门问题,办案人员前往高校与知识产权领域专家进行专项研讨。在梳理货品来源时发现,所有侵权产品均来自广东省上游生产厂家。检察机关当即建议公安机关全面收集上游线索、固定相关证据,并依法向属地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启动“生产—批发—终端销售”全链条打击。
2025年12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6名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长期盘踞三星堆博物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认罚的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2024年11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明确了行刑反向衔接的工作流程。广汉市检察院依据这一机制,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员依法制发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书,建议新闻出版局作出行政处罚,形成刑事追责与行政处罚的闭环。
案件办结后,办案人员在梳理中发现,三星堆博物馆周边长期存在文创产品售假乱象,防伪标识管理存在漏洞,授权合同知识产权条款不够完善。广汉市检察院分别向主管部门和相关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大日常巡查和侵权排查力度,细化版权监管举措,建议企业建立防伪标识全流程管控体系,规范合作协议内容。同时,检察机关主动对接本地新闻出版局开展协作会商,共享案件线索,共同分析文创领域侵权乱象及监管薄弱环节。
2025年,最高检发布《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历史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文创产品作为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重要载体,其知识产权保护直接关系到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到全链条打击犯罪,从宽严相济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到行刑反向衔接,从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到推动行业源头治理,广汉市检察院在本案中探索出一条“刑事打击+行政衔接+社会治理”的知识产权综合履职路径。既打击了终端销售侵权行为,也斩断了上游生产源头,有效净化了文旅市场、守护了三星堆文化品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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