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

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0310号提案的答复

桂林函〔2026〕1083号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采伐木材量备案推动木材加工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我局联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税务局共同会商,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区木材加工产业发展实际,现答复如下:

2025年下半年以来,木材加工行业税务合规整治对木材加工产业产值产生明显影响。一方面,行业虚开发票带来的产值虚增水分已被有效挤出,2025年全区林木产品收购发票开具金额同比下降14.45%。另一方面,部分企业原有采购交易模式不符合“四流合一”监管要求,无法正常取得进项抵扣发票,叠加市场整体低迷,企业减产停产情况增多。

一、针对“核实木材实际采伐量,收集未取得采伐证木材量数据进行备案”建议

我局已常态化推进数据归集、共享和统计规范工作。一是推进跨部门政务数据共享互通。目前已实现行业审批系统核发产生的全区林木采伐许可证数据信息,以接口方式每日自动推送到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平台,税务部门可向自治区政务数据信息管理机构(自治区数据局)申请订阅共享,核验林木合法来源,加强合规性管理,化解开票风险,提升开票效率,为行业财税合规监管提供有力数据支撑。二是规范非林地林木采伐数据统计管理。2026年以来,我局持续强化非林地林木采伐的统计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各地落实非林地林木采伐“带图上报”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统计台账,统筹组织技术力量,强化事后数据核查,适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针对“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将采伐证和备案的采伐木材总量作为规范进项税抵扣过程中核算依据,降低因规范进项税抵扣相关问题对我区木材加工产业的影响,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议

目前我区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施策,持续完善行业税收合规监管体系。一是深化部门联动调研,形成统一工作共识。2026年4—5月,我局联合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入各地开展专项调研,经多轮沟通协调,各部门形成监管工作共识,明确全区木材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四个统一”举措:由税务部门牵头统一推行木材行业“交易即开票”管理模式、统一规范农产品收购发票佐证材料标准;由林业部门牵头统一共享采伐证等研判数据;各部门协同联动,统一将木材加工全链条纳入规范化监管。同时明确企业可凭采伐证、村委会备案证明、交通系统数据等多元材料作为开票依据,适度放开采伐证开票额度上浮空间,同步规范外省流入木材、非林地采伐木材的开票佐证要求。二是推广多元数字渠道,推进平台试点建设。全面拓宽“交易即开票”线上办理渠道,开放微信、支付宝、银联及多家银行线上办理端口。同时加快本土林业数字化平台建设应用,广西林业集团“林业云”平台已在贵港、玉林市落地试点,通过每周手动导入采伐证数据完成交易信息比对,目前入驻企业1130家,累计开票金额3.81亿元;广西林业产业互联网平台也已启动试点探索,持续提升行业数字化监管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聚焦木材加工产业发展堵点和企业经营痛点,持续优化指导服务,助力企业平稳度过行业合规转型阵痛期,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持续规范采伐统计管理。进一步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流程,细化完善采伐数据归集、统计机制,持续压实非林地林木采伐“带图上报”和实地核查制度,健全全口径林木采伐统计台账,夯实进项税抵扣核算的数据基础。二是全面推行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在木材加工行业全面落地“交易即开票”管理模式,持续推广微信、支付宝等通用线上开票渠道。加快推进广西林业产业互联网、“林业云”等本土平台对接嵌入“交易即开票”系统,盘活平台存量用户与活立木交易数据,从林农源头销售环节抓起,将采伐、运输、收购全链条纳入数字化监管体系,实现行业全流程闭环管理。三是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建立林业、税务、工信多部门联合宣传机制,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辅导,面向重点加工企业、木材中间商精准解读行业监管政策和合规要求,引导企业规范涉税经营、行业从业者自律经营,持续规范行业发展秩序。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林业改革发展和木材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心、支持与宝贵建言。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6年8月19日

来源:广西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