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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风电讯:8月27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要求:

支持新能源场站科学配建新型储能按照市场导向、按需配置、安全高效的原则,支持新建、在运、纳规新能源场站科学确定配储比例、充放电时长、技术路线,合理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实现源储一体化运行。配建新型储能项目可单独备案,也可与新能源场站一体化备案(核准),明确配储比例、产权归属及运维责任。配建新型储能优先利用场站内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建设,确需新增用地的,按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方投资模式建设、运营配建储能设施。

支持已配建储能场站增配储能容量。鼓励新能源场站在既有配建储能基础上,根据出力特性和一体化运行需求,科学增配储能容量(含功率和时长)。增配储能应与既有储能系统实现协调控制,具备统一调度接口,原则上与既有储能采用同类型技术路线,便于系统集成与运维管理。

严格存量新能源场站配储情况考核。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即全容量并网)的存量风电、光伏场站,须继续按照并网承诺履行配储责任,可自主选择配建储能、租赁独立储能容量或两者结合方式落实。新能源场站租赁储能容量的,须按要求在全省储能容量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2027年开始,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公开披露新能源场站容量租赁备案信息,并推送至电网企业。对于未按承诺配储的新能源场站,电网企业公布名单,并在新能源弃电时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优先压降措施。

《通知》指出,明确新能源场站配储比例及建设时限要求。在运、纳规光伏和风电场站新增配储的,配建储能总功率上限分别暂定为其新能源项目装机(核准)功率的50%和30%,后续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在运场站新建、增配储能为锂离子电池成熟技术路线的,应于纳入清单后1年内建成并网;为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或固态、半固态电池等新技术路线的,应于18个月内建成并网。未按期建成并网配建储能,移出项目清单,后续在企业申报配建储能项目时予以从严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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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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