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港股-好仓工作室

近日,戴纳科技 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监管具体问询事项如下: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1)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2)你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3)请就你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你公司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同期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价格公允性、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预留份额或未授予的份额,并就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1)历史沿革中你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2)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描述你公司主营业务,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情况;(3)中禄航妙股东、主营业务等基本情况,你公司收购中禄航妙的背景情况;(4)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五、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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