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黑龙江省鹤岗市的李某某因为身体有残疾,于2023年4月通过审批申领了低保,但2025年6月,他却被警方指控涉嫌诈骗罪,后被取保候审,涉案金额达两万六千余元。今年7月他收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其中提到李某某“陆续购买并持有房产及车位,隐瞒家庭财产的实际情况,骗取低保金数额较大”。8月28日,该案一审开庭,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再开庭。

李某某告诉记者,他于2023年2月提交了家庭低保申请,同年4月获批,“当时提交了身体健康证明、病历、家庭财产情况等材料,先由村里审核,民主会议通过,再入户调查,最后报给乡镇政府审批通过。”据当地村委会2026年4月出具的情况说明,李某某患有强直性脊柱炎、高血压等疾病,肢体四级残疾,无劳动能力,长期服药,生活困难,与其两个女儿共组低保家庭。李某某称,“低保最开始每月发放200元,过了三年涨到了400元,我们一家三口一个月能领1200元。”但令他没想到的是,2025年6月,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前往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做笔录,后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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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李某某称,警方和检察院认为其涉嫌诈骗,给出的理由是他申请低保时名下登记有两套房产和一处车位,未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根据李某某提供的材料显示,一个商品房订购单的买受人一栏签了其母亲的名字。李某某称其母亲在购买该房产时,还购置了车位,单价9万元,并签署了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但据其提供材料显示,该协议由李某某签名。记者了解到,该房目前由李某某本人及其父母、孩子共同居住。

李某某告诉记者,目前民政局仍在继续给他发放低保金,他也曾打电话询问民政局,案件调查期间是否可以停止发放,“工作人员说如果要停发,需要我拿出判决,或者是检察院对这件事的书面结果。”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致电鹤岗市东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了解此事,但该案还没有具体的结果。李某某所在的乡政府民政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某某确为他们乡的低保户,“这个事情我知道,但他现在已经涉法涉诉,具体情况不太清楚。”

8月28日,该案一审在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起诉书显示,鹤岗市东山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于2017年至2020年期间,在我市工农区、东山区陆续购买并持有房产及车位,至2023年2月24日,李某某以无房产、耕地2.7亩、年收入3000元、离异、患强直性脊柱炎、肢体四级残疾、两个女儿上学的理由向本市东山区蔬园乡日新村提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经审核通过,李某某及两个女儿于2023年4月开始领取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截至2025年6月,李某某家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26652元人民币。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隐瞒家庭财产的实际情况,骗取低保金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8日晚,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周兆成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该案从上午9时至下午5时历经全天庭审,法院完成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庭审环节,案件将择期继续开庭审理。

周兆成表示,他为李某某作无罪辩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家庭成员财产权属认定等问题。“案涉争议房产、宅基地房屋、车位等财产,在权属归属、实际出资、实际使用、法律能否取得产权等方面存在争议很大。”

周兆成还在庭上提出,被告人李某某主观上并无虚构事实、非法占有财物的诈骗故意。其领取的低保资金全部用于维持基本家庭生活。“且李某某的低保资格历经村、乡、县三级审核,整套行政救助程序完整、有效。”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见习记者 甘嘉颖 记者 徐韶达

校对 王菲